主观辩证法的含义以及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2024-02-19 17:34:4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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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辩证法的含义以及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主观辩证法作为概念辩证法、头脑中的辩证法,属于意识的范畴。客观辩证法相对。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以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概念辩证法。恩格斯指出: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

与主观辩证法相对,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属于物质的范畴。

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反映并依赖于前者。 主观辩证法以客观辩证法为实际内容。

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规律和内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客观事物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是思维的基本规律。 二者之间的同一决定了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的统一,但这种同一又是包含差别的具体的同一。

主观辩证法表现为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发展和矛盾运动表现为人的辩证思维能力,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规律和规则,而这一切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头脑中以逻辑的规律等形式确定下来的。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通过不自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二者之间的这种差别性表明,要实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就不仅要研究客观辩证法,而且要研究主观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体系,就其反映的客观内容而言,它是客观辩证法;就其理论形态而言,又是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并不意味着是主观随意的、完全脱离客观的纯主观的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指客观辩证法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恩格斯指出,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和人类思维的运动规律,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地反映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区别同哲学基本问题相联系,二者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物质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的关系。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依赖于前者并反映前者。支配着客观物质世界的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同样也贯穿于人类的思维活动当中,客观的辩证规律和思维的规律在本质和内容上是同一的。但是,外部世界的规律,以物质世界运动的客观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思维的规律则通过主观的形式,如概念、判断、推理等等,虽然以客观辩证规律为基础,但这些形式本身并不存在于自然界,而为人的活动和思维所特有的。客观辩证法和朱观辩证法在内容、本质上的一致性,说明辩证思维所遵循的是和自然界相同的一般规律;客观辩证法和朱观辩证法在形式上的差异性,又表明人的思维的运动规律有自身的特点,需要专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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