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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注意事项
产假期间注意事项 一.产假期限
1.《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 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注意:在小孩出生后,请将出生证明第一时间传真给公司。
2.在休完产假后,在哺乳期(不超过六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如可以晚来一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等) 二.产假工资
1.上生育险的员工,在产假期间(90-120天)公司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在生完小孩后一个月内带上如下材料去社保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保计算好打在卡上)。 条件: 1) 本市户籍
2) 参加过城保或镇保
3) 符合计划内生育(指已经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
4) 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和妇科的机构(指属于医保范围的医院,可查询XX)领取时须带的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生育医学证明(由小孩出生的医院出具)原件+复印件
4) 具有转帐功能的存折(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原件+复印件
5) 若委托他人,则须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领取生育津贴需员工家人去办理,公司不负责领取。
2.在产假期间,由于公司不支付工资,所以各种保险费用及公积金是公司先
替员工缴纳,员工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偿还给公司: (1)在员工开始上班的第一个月的工资内扣除;
(2)由员工先支付四个月的五险一金费用,交给公司财务先入帐。 3.如因个人身体原因需提前休假者,其间的工资,公司将会以病假工资支付。 三、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四、生育报销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材料: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书 原始收费凭证
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五.以上条款均是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约定,如有问题请随时与公司沟通。
最后预祝各位都有一个健康的小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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