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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已成社会问题
作者:郑明达 艾福梅 袁汝婷 来源:《小康》2015年第16期
辱骂殴打、拍摄半裸照片、持刀威胁……近期一系列校园欺凌事件令舆论哗然。这些校园欺凌事件在让家长和社会各方惊愕的同时,也不禁让人思考:是什么让处于花季的孩子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如何让欺凌远离学校、远离孩子?
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忽视的社会问题。媒体调查发现,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呈现出参与人群低龄化,女生和留守、流动儿童屡成“主角”,严重暴力倾向,借助互联网炫耀等新特点,亟待引起关注。 女生和留守、流动儿童屡成“主角”
忙于生计,也为了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女儿上中学后,安徽合肥的哥周师傅从未接送过。但最近在“拉活儿”的黄金时段,他都挂起暂停营运的牌子,把车停在路边等候孩子放学。 老周的反常举动,源于连日来在网络上疯传的“学生围殴视频”和其他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如果女儿周围有什么异常,他希望能第一时间发现“蛛丝马迹”。
湖南一名初三女生遭遇几名未成年人殴打,并被拍下裸照上传网络;浙江庆元县多名初中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男孩捆绑后拳打脚踢,用烟头烫伤并拍摄视频;安徽怀远县某小学13岁的副班长向另外6名同学要钱,并逼迫同学吃污秽物……
校园欺凌一直都有,但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从涉事群体的角度看,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校园欺凌呈现低龄化趋势。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以今年1至5月媒体曝光的40起校园欺凌事件为例进行分析,发现75%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占42.5%。在此次安徽怀远发生的欺凌事件中,按照受害学生的说法,他们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就遭到勒索,那时这些孩子还不到10岁。
“以往校园欺凌当事人高中生多一些,现在初中生和小学生开始增加。”河南省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团委书记鲁泉说,无论是施暴方还是受害人,都呈现低龄化趋势。
其次,女生频频成为“主角”。大多数人对女孩群体的印象都是可爱的、乖乖的,然而近年来女生参与校园欺凌的案例越来越多,让人大跌眼镜。宁夏银川市第十六中学政教处主任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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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告诉记者,他所了解的校园欺凌事件,近七成有女生参与,而且“有女生参与,男生往往下手会更狠”。
最后,在流动、留守儿童密集的地方,欺凌事件往往呈高发态势。记者梳理发现,当前校园欺凌事件不少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的学校,而这些学校正是流动、留守儿童聚集的地方。 “流动、留守儿童的父母往往忙于生计,很少关心孩子的教育问题,使得这些孩子要么因缺少保护,成为被欺负的对象,要么走上歪路,成为校园‘小霸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于娟娟说,在陌生的城市中,一些流动儿童无法找到自身的定位和价值,甚至被歧视,也很容易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或受害方。 暴力倾向严重,借助网络炫耀
除了涉事群体的变化,当前校园欺凌在手段和方式上,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辱骂殴打、拍摄裸照、捆绑烫伤、械斗伤人……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的报告显示,从2013年1月到2015年5月,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公开报道呈上升趋势,其中包括斗殴、性侵、敲诈财物等。
这份报告中统计了40起校园欺凌事件,其中九成以上造成人身伤害。校园欺凌事件的成因中,“日常摩擦”以55%的比例居首位。值得注意的是,有7.5%的暴力事件由“偏激心理”引发。
有教育人士向媒体表示,虽然没有统计显示当前的校园欺凌事件多于以往,但通过观察对比可以发现,现在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往往性质更为恶劣、手段更为极端。“在施暴的同时,如今的校园欺凌还带有更强烈的侮辱性。”鲁泉说,用烟头烫、用针扎、扒光衣服、扇耳光等,这些行为会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
“以往校园欺凌比较隐蔽,有个别学生对同学进行敲诈勒索,都是在背地里偷偷摸摸地干,生怕被人发现。现在不一样了,欺负人对于一些学生来说成了‘能耐’,基本公开化了。”于娟娟说,在一些学校,学生之间会形成团伙,甚至与校外人员勾结。
不少教育和法律工作者认为,与互联网结合也是校园欺凌的新特点。“有的学生在网上约架,发个帖子,写好时间地点,然后双方找人群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业务部主任赵辉指出,不少学生对于施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喜欢把暴行拍成视频上传互联网,恨不得让全世界都知道。
专家表示,除了暴行本身,涉事学生的态度及心理也很让人担心,被打者大多选择沉默,而打人者则将其视为炫耀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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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背后,难以愈合的伤痛
“我走了,无期,不见”——这张纸条的背后,是陕西省蓝田县一名初中女孩无言的痛苦。5月6日,这名女孩因被嫁祸“在其他宿舍偷钱”,被多名同学殴打讹钱。
半个多月后,女孩家人辗转多地,终于在西安一家面馆找到了她。尽管随后她就读的中学对12名涉事学生进行了处分。但其父亲告诉记者,女儿回来后,心理阴影始终无法消除。她不愿意说话,不愿意去上学,“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把自己彻底封闭了起来,这让作为父亲的他又无奈又痛心。
在青少年成长的关键阶段,校园欺凌往往会使受害者心生恐惧,害怕与人交往,甚至产生对他人和社会的抵触乃至仇视心理。同时,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惩戒和教育,极有可能进一步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据2013年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公开的数据,过去10年,西宁市青少年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数的近40%,并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校学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年龄原因,很多孩子实施校园欺凌却不会受到惩罚,这也容易使他们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
在亲眼目睹了欺凌事件之后,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权益部部长魏炜回到家,问身为教师的妻子,如果遇到这种事情,学校和老师能做什么。“她说如果家长不配合,学校也很难办。对于这种状况,作为一名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人员,我确实很担心。不仅为受害者担心,也为施暴者担心,因为有太多‘问题’学生就是因为被学校和老师放弃,‘破罐子破摔’后走上犯罪道路的。”魏炜说,为了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关键是要做好预防和引导。
“很多未成年人在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已经有过严重不良行为,但遗憾的是,由于缺少相应的矫治措施,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地阻止他们。”赵辉说,当前社会应提高对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重视程度,做好预防工作,避免这部分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编辑/麦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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