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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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苏科计[2006]495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6.12.27 【实施日期】2006.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

的通知

(苏科计[2006]495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有关厅局,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为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组织程度,我厅组织编制了《2007年度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类别

2007年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分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两类。指令性项目为省科技 1 / 3








拨款项目,指导性项目为由主管部门匹配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

申请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时,若同意将指令性项目转为指导性项目的,请在申报书右上角和项目汇总表中注明“同意转为指导性项目”。 二、计划支持的重点

1、围绕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集成实施一批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提升科技创新对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2、优先支持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区域特点显著、对我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3、优先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或项目实施地技术应用单位联合开展的项目。 4、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本《指南》范围,科技含量高、可操作性强、对我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推广价值,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我省注册的独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且项目的应用示范或实施地在江苏省境内。

3)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设面上项目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4)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须有保障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资金配套比例详见《指南》。鼓励苏北5市对申报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对能承诺配套资金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2、省社会发展计划限报事项:

1)同一单位不能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多个省科技计划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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