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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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原则 ( )

关键词 :残疾儿童 /保障 /法律原则 内容提要 :残疾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原则有四项 障原则。法律对于残疾儿童权 利的确认和保障应当全面而且充分

,应当让残疾儿童全部享有其他儿童享有的权利。

(2)满足

特殊需求原则。为了使残疾儿童的权利得到实现 当有助于残疾儿童尽可能充分地参与社会 的歧视和排斥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两种形式 员来加强保护。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 ,世界上大约有 10%的儿童和青年 (大约 2 亿人 )患有感官、 智力和大 脑健康损伤 ,其中大约 80%生活在发展中国家。大约四分之一的家庭有一个与之关系密切的 损伤成员。至少 2.5% 0~14 岁的儿童患有从轻度到重度的感官、肢体和智力损伤。这些 数据告诉我们 : 儿童先天或遭受损伤并非罕见和不正常

,我们应当做的是如何维护和保障好他

,阻碍残疾 ,世界上 1.2 亿

们的权利。一、完全平等保障原则残疾儿童的成长常与排斥、歧视和蒙受耻辱相联系 ,他们 经常被隔绝社会之外 ,被视为施舍的对象。这不仅影响对残疾儿童的理解和待遇 也是残疾的结果。世界银行估计 ,残疾人占最贫困人口的五分之一

儿童进入社会、发挥自身潜能 ,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对残疾儿童权利的认可和保障。贫困既是 残疾的原因 ,残疾儿童生活在贫困之中。他们难以得到基本的生活必需品 ,如食物、清洁用水、衣服和住 房。这当中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残疾人及其家庭遭受社会排斥。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儿童往往 成为这些家庭的超常负担 ,加重了家庭的贫困 ,社会性歧视又增加了这些家庭和残疾儿童的 贫困和痛苦。要在一般意义上接受残疾儿童也许并不难

慈悲之心同情他们。但这是远远不够的。例如 ,法国 48 个患有肌肉萎缩症的孩子的回答是 一个被称为肌肉萎缩症的人格类别。

,尤其是给他们贴上弱者的标签并以

,对于 “你们怎样教肌肉萎缩症孩子 ”这样的问 : “尽管我们患有同样的病症和同样的残疾 ,看护 1] ,法律对于残疾儿童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应

,必须在各个方面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应

:(1)完全平等保

,实现个人发展。 (3) 反对歧视原则。残疾儿童受到 ,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加大对弱势群体中残疾儿童的

,应当培训专业人

保护力度。 (4)禁止暴力、剥削与虐待原则。残疾儿童极易遭受暴力和侵害

我们的人不了解我们之间的许多不同。 我们想告诉照顾我们的成年人 ,我们是 48 个不同的人 , 不存在当是全面而且充分的 ,其出发点和归属都应当是让残疾儿童全部享有其他儿童享有的权利。

正如J.D沃尔芬森所希冀的如果发展要将受到排斥的人带入社会那么残疾人就应进入学校、 立法机构参加工作 ,乘坐汽车 ,观看戏剧 ,以及参与其他一切非残疾人视为理所当然的活动。

2]

正是在这种背景 联合国在二十多年前就提出将对残疾人的看法从慈善、医疗和社会对象 转变为将其视为权利的主体 残疾人有能力在自由、知识认同和积极参与社会的基础上主张 自身的权利并决定自己的生活。这也便是 1989 年通过的第一个保护儿童权利国际法律文件 ———《儿童权利公约》 (下简称《公约》 )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该《公约》第 2 条明确禁 止对残疾儿童的歧视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规定的权利

因为儿童残疾而为其设立隔离或者分开的教育设施、

••…每一个儿童均享有此种权利 卫生保健服务、 娱乐场所及其他生

因儿童••…伤残••…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人们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 如果活设施 会导致或者加重对残疾儿童的歧视。因为这些做法往往使人们对残疾儿童的消极认 识加深和固定化。因此 《公约》第 23 条规定缔约国有义务让身心残疾的儿童能够在确保其 尊严、 促进其自立、 有利其融入社会的条件下享有充实而适当的生活。 为了尊重残疾儿童的 尊严并且开发他们的各项潜能 帮助他们过上稳定的、有保障的、独立的社会生活 以相当多的条款列明了他们的权利

《公约》

有权不与其家庭分离 保护其免受伤害、忽视和任何形式

的暴力 定期监测治疗情况 免费享受初级义务教育、享有中级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免于遭受 失学的权利 保护其不从事妨碍学习工作

保护其免受色情剥削 保护其免受虐待 保护其免 受酷刑或其他残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 保护其不被剥夺自由 保护遭受忽视、

削、 虐待或人格侮辱的儿童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 二、 满足特殊需求原则完全平等原则并


不排斥对残疾儿童的特殊保障。为了使残疾儿童的权利得到实现 ,必须在各个方面满足他们

的特殊需求。例如 ,不带偏见地将残疾儿童纳入正常教育机制中与在教育设施上为他们提供 无障碍条件是并行的 ,而为他们提供大字印刷读物、盲文书籍等特殊保障措施更是不可或缺 的。对于患有严重和多重损伤的儿童在学习上提供更加专业的支持

,如手语、低视力辅助工

具等。在同一教学环境中 ,对残疾儿童的教学进度和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课堂组织都应当 体现出满足其特殊要求的特点。按照《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 ,缔约国要确保身心有残疾的 儿童有接受特别照顾的权利。为了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

照料的方式上 ,应当有助于残疾儿童尽可能充分地参与社会

,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当免费为他

,实现个人发展。这种发展

,但其作用于残疾

,使我

们照料 ,使其能有效地获得和接受教育 培训、保健服务、 康复服务、 就业准备和娱乐机会。 在提供应当包括文化和精神方面。专门性福利机构的救助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

儿童的弊害却越来越受到了更多人的诟病。 “全面接纳残疾人 ———父母与自我倡议运动 ”创 始人迪布瓦德教授干脆就认为 : “四十年旨在改善福利机构中残疾儿童生活条件的努力

们得到一个重要教训 :根本就没有好的照料机构这个东西。 3将] 残疾儿童交给照料机构 ,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便难以为他们提供所需的照顾和关怀。 即便是那些无力照顾残疾儿童的家庭 将残疾儿童交由机构照料也是不利于残疾儿童成长的。 机构照料意味着残疾儿童离开了家庭 和家庭所在的社会生活区域 ,残疾儿童在福利机构中无法通过模仿其他儿童而从中得到与社 会融为一体的帮助。而在社会生活

,所有成长中的儿童都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生活环境获得

生存于社会的能力。 研究表明 :这些环境下长大的儿童出现了发育迟缓 ,以及潜在的不可逆转 的心理伤害。即便此类机构拥有素质良好的职员 ,但这些儿童很少能够获得他们本应从父母 或家庭中 ,或者从社区的替代照顾家庭那里获得的那种关注程度。 4残] 疾儿童从童年向成年 的转型过程复杂而困难。他们无法获得非残疾儿童成长所需的经历和信息 息也是有限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健康、生活技能、性等方面的信息 因素 ———社会孤立、 孤独和压抑等在残疾青少年群体中更为多发 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子女残疾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为理由 当在近亲属不能照顾残疾儿童的情况下

,所能接受到的信

,使之遭受性侵害及感染

5]。因此 ,《儿童

••…在 ,并在无

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风险增大。 即便是发生在所有青少年身上的压力并导致其酗酒、 吸烟 或吸毒的人权利公约》第23条规定缔约国应当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子女与父母分离

,尽一切努力在大家庭范围内提供替代性照顾

,使子女与父母分离。缔约国应

法提供这种照顾时 ,在社区内提供家庭式照顾。 ”为了防止遗弃和缺乏照顾 ,即便当残疾儿童确 实无法与其家庭共同生活时 ,也要尽可能地选择替代性家庭 ,如让残疾儿童生活在其所在社区 的普通家庭中。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当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工作者对这些家庭进行专业指导

,

并为这些家庭提供资金补助。 《儿童权利公约》第 24 条规定 “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 的最高标准的健康 ,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 ,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 种保健服务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 ,残疾儿童往往难以得到如同正常儿童一样的医疗与康复保 障。例如 ,即便是全体儿童接种疫苗 ,他们也有可能错过接种疫苗的时间 疾病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在某些低收入国家

儿童被确认有缺陷 ,他们的基本医疗服务常常得不到保障

,使本来很容易治愈的

80%。当

;有严重残疾的儿童甚至会因缺少基

,五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死亡率可能高达

本的儿童保健设施而夭折。在有的地方 ,残疾儿童接受一些正常儿童根本不会接受的 “治疗 如电击、过量用药和子宫切除术等 6]。全世界残疾儿童的父母都表达了一种担心 ,即医师们 往往低估了残疾儿童从教育和培训中受益的潜力

,或者说低估了他们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

,并制定出能

潜力 7]。因此 ,法律制度上应当关注残疾儿童享有医疗保健、康复福利的权利 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 ,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 务制的国家 ,如何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

够满足他们特殊需求的法律规则来保障权利的实现。 《儿童权利公约》第 28条规定 “缔约国 确认

”在大多数低收入国家 ,

将初等教育成为义务教育 ,免费向所有儿童提供是他们应当努力实现的目标。对于已经实行 初等教育

,以及如何使残疾儿童能够充分利


用义务教育并从中获益是仍需努力的方向 疾儿童无法得到他们应当得到的学校教育

8]。许多残疾儿童 ,尤其是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残 ,从而永远失去了接受常规教育的机会。一些国家

,但其存在的不足也日益为人们所正视。意

9]。在教育 ,只看重学习成绩和升

,

的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 并通过招募专业人员来提供针对个体需求的帮助

大利等国在上世纪 70 年代就关闭了大部分特殊学校 ,把原来特殊学校的学生安排到当地的普 通学校 ,学率的学校不仅对残疾儿童形成障碍 ,而且还诱发学生家长抵制残疾儿童入学经验表明

要根据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教学计划 ,改变教学方式 ,调整教学进度 ,包括智力残疾的大 部分儿童都能完成中等学校教育 ,并且如同所有 16 岁学生一样顺利通过全国统一的中学毕业 考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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