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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际人权法视角下的妇女就业性别歧视
引言
(一)文献综述
我国学者对于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研究比较多。从国际法人权法视角出发的相关研究文献一般都以研究公约内容为主,以国内现状为主要线索的相关文献一般以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探讨。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讨论妇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研究内容与结果都明确反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倡导平等就业。该研究,关于理论方面的,尤其是研究公约内容的资料分析的很全面,这些理论用书给相关概念也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定义。如:王家福、刘海年《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年版),赵宝云《西方五国宪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冯祥武《反就业歧视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厦门大学 20XX 年学位论文),刘勇《就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重庆大学 20XX年学位论文)。关于研究我国现状的文献,在研究法律视角的同时也提出了相关对策。如:李傲《性别平等的法律保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XX 年版),蔡高强等着《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内实践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 年版),张学亮《就业平等的法律保护》(甘肃理论学刊,20XX 年第 6 期),周群英《我国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分析及其对策探讨》(中共中央党校硕士学位论文,20XX 年 5月),张薇《我国女性就业问题研究》(上海大学学位论文,20XX 年),肖伟《劳动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对策研究》(湘潭大学学位论文,20XX 年),许宝贵《我国禁止就业歧视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宁夏大学学位论文,20XX 年)。国内研究还未充分的一点是,虽然分别研究性别歧视、就业歧视的文章很多,可是结合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并针对性的研究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与法律视角下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文献不多,通过实际案例结合内容的更是少之又少。 .......
(二)研究目的及其意义
性别歧视,无论在西方民主国家,还是在东方文明古国,无论社会制度如何差异,还是男女平等呼声如何高昂,都未能从真正意义上求得平等。调查显示,有 80%以上的女性同胞在求职时都遭遇过“性别歧视”。20XX 年的联合国总结报告表明,至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全面消除了性别差距与性别歧视。纵观九年来的评估结果来看,女性在全球劳动力市场的地位确实有提高,可是幅度却非常
渺小。按照这一发展趋势,人们至少再等 81 年,才有可能在就业上完成最终目标,实现就业性别平等1。这样的统计计算数据能表明,研究妇女就业性别歧视是有必要的。虽然有关国际公约与法律都确认“人人平等”原则,可是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人们性别意识的单薄、有关部门查处不严等原因,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世界各地各个国家的社会就业压力都越来越大,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且还影响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平等就业、不受歧视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 ......
一、妇女就业性别歧视解析 (一)性别歧视分析
性别歧视作为常见的、群体人数较多的歧视形式而倍受人们的关注。界定性别歧视的概念,制定有关性别歧视的法律,动员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提供积极措施,以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救济途径消除两性歧视,变成了法学研究领域面临的一大重大课题。从字面意义来看,歧视中的“歧”是指差异与不同。“歧视”是指基于一系列与人们的潜能或能力无关的因素存在的不公平对待。可见,“歧视”一词已被公认为含有贬义成分。“歧视”即区别对待,体现为正确看待差异的能力;也可以体现为制造差别或者差异,即不合理的不同对待或不合理的相同对待。“性别歧视”(Gender discrimination)是与性别相关的歧视,是指基
于人的生理性别或社会性别而产生的歧视与偏见。这个词源于 20 世纪 60 年代的美国,泛指一切歧视女性的态度和做法,从此“性别歧视”一词一般都指的是对妇女的歧视。从历史的角度分析,由于一切与男性有关的特点及事物是有价值的,而与女性有关的一切则总被贬值,这种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共识,使性别歧视作为一种强大的势力得以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延续。根据性别歧视在延续过程中的性质特点,可以对性别歧视有以下几种基础性认识:首先,对性别歧视的理解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正如历史上人们对“平等”的理解成阶梯状逐步递进一样,人们对歧视也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近年来对歧视现象的热烈讨论,一方面是由于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更是说明人们的认识能力提高、权利意识增强的结果。对歧视问题的关注正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民族发展进程。其次,性别歧视对于个人的自由意志与奋斗不予考虑。由于天生的生理性别很难改变,所以基于性别的歧视待遇是不公正的,与个人的努力无关。第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违法的性别歧视。歧视多与人的观念有关,内心的想法只有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当歧视的概念被付诸实施时,行为产生了具体的侵害后果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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