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2022-04-30 17:28: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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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入学资格”之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从2006年起,从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和招收部分优秀学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为保证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直博生的培养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须以二级学科为基本培养口径,参照硕博连读生的培养要求,并结合直博生的特点,制订直博生培养方案。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单位,还要考虑属下不同二级学科的一些共同要求。各学科专业要根据培养高质量专业研究人才的要求,做好课程体系的筛选和论证工作,确保课程训练的系统性和课程水平的高标准。

(二)在基本完成必修课程学习后,进行严格的中期分流考核。各专业可以在学校文件的指导下,制订各自的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对考核不合格的直博生按研究生肄业处理。

(三)培养方案和中期分流考核实施方案应由各二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集体论证,通过学位评议组审议,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

(四)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以基础学科为主,具体招生专业要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招生名额视生源状况而定,但每年适当保留部分名额用于其他选拔途径的博士生招生。 二、学制与学分

直博生的学制五年,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以课程学习为主,辅以必要的科研方法训练;后三年主要进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直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多只能延长一年,提前毕业最多提前半年。申请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按有关规定办理。

直博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与硕博连读生相同,总学分不低于40,各学院或学科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 三、课程设置

直博生的课程设置与硕博连读生的基本一致,由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两部分组成,其基本组成如下:

(一)必修课(不少于19学分,统一在第一学年开课):


1.公共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计4学分(硕士生课程 2)第一外国语:计5学分(硕士生课程 2.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

(包括该专业各方向共同的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每门课程一般为34学分。) (二)选修课: 1.指定选修课

一般为23门,参照本专业三年制博士生的专业必修课设置,在第一学年结束以后开课; 2.方向选修课

包括按专业方向分组列出的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等,在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选修。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设置要体现培养科学学位研究生的要求,开课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研讨班、实验、系列讲座、学年论文等均可列入课程范围并给出合适的学分。教学实践、业务实习社会实践等由学院(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根据学习需要列入选修课程中,学分视情况而定,一般为12分,或不计算学分而列入学位论文工作之中。 四、中期考核

直博生在第四学期(6月份)结束前,由各学院(系)和学科对直博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直博生是否继续博士阶段培养予以确认,具体考核办法和实施办法由各院(系)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制定,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查。 凡考核不合格的直博生按研究生肄业处理。 五、指导方式

直博生的指导方式,采取以导师负责制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第一学年可以不指定导师,第二学年开始的一周内,以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和培养单位调剂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 七、学位授予

直博生一般在第四学期内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所选课题的学位论文工作。凡在后续考核或培养过程中被认为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者,经院系提议,研究生院审批,按研究生肄业等我校其他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处理。


直博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不另授予硕士学位。 八、其他

()直博生自入学之日起按照博士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并享受博士生待遇,直博生在学期间,不得中途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学业需要中途中断学习者,按研究生肄业处理。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之外,有关直博生的管理,按博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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