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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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报告

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0.07.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司法行政 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报告制度

通知



有关省辖市林业(农林)局:

为加强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有关要求,决定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国家拉内需、惠民生促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相关力量,扎实搞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工作,并形成逐项检查、报告制度

二、确定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信息联络员。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确


定一名事业心强、熟悉统计报表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统计报告作,随时掌握项目进度,按时反馈信息,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和工作动态,确保统计报告及时准确。信息联络员名单请于79日前报省林业厅保护处。

三、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实行月报制度。自20107月起,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进展情况报省林业厅保护处。报送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邮件:**************)。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填报单位: 附件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信息联络员报名回执表

姓名



职务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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