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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报告
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 • 【公布日期】2010.07.0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0.07.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司法行政 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报告制度的
通知
有关省辖市林业(农林)局:
为加强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有关要求,决定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国家拉内需、惠民生、促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相关力量,扎实搞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统计工作,并形成逐项检查、报告制度。
二、确定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信息联络员。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确
定一名事业心强、熟悉统计报表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统计报告工作,随时掌握项目进度,按时反馈信息,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和工作动态,确保统计报告及时准确。信息联络员名单请于7月9日前报省林业厅保护处。
三、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实行月报制度。自2010年7月起,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进展情况报省林业厅保护处。报送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邮件:**************)。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填报单位: 附件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信息联络员报名回执表
姓名
职务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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