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2022-07-08 01:08:2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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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1、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代收的自来水费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式收取自来水水费全额开具的3%征收率的发票。

2、问: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或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预缴税款时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应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重商户,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问:我公司上月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未及时缴纳税款产生了欠税,本公司之前正常业务留抵税额还有很多,请问是否可用留抵税额来抵减所欠税款?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未留底税额的,应以期末了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因此,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4、问: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有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四、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局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五、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是,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汇总代开字样’” 5、问:电子商务行业能否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一、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水会资源,发辫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对推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业没有进行限定。 6、问: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属于发票范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运航空局关于引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第一条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一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有货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7、问: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契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怎样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规定:“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


8、问:地下建筑物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屋房产原值x[1-10%-30%]x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x[1-(10%-30%]x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本通知自20061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9、问:个人领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0、问:公司替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由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问:销售产品售后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公司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小号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10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12、问:小规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申领发票及税控盘,发生销售为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13、问:纳税人获得政府的奖励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


为不征税收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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