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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绩效管理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6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也称“科技创新25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针对“科技创新25条”中增强高校院所的科研自主权,试行经费切块下放的相关条款,为方便政策贯彻实施,2018年4月,市科技局参考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杭州市等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该规范性文件。2018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结合通知精神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暂行办法。
二、总体思路
为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厦门市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自主权,对产学研合作补助经费实行切块下放。各在厦高校、科研院所是切块经费的管理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结合自身优势自主安排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经费给予50%的补助。同时,对整个切块管理单位实行绩效考评。
三、有哪些单位可以作为产学研合作补助经费的切块管理单位?
(一)在厦各类高校;
(二)在厦中科院及部、省、市属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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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地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市签订校(院)地合作协议,在厦建设独立法人(或独立非法人资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四、在厦高校院所与本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是如何补助的?
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直接补助到高校院所的项目研发团队中。各切块管理单位按照实际科技合作经费到账金额(要求到账金额≥10万元)的50%给予研发团队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大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五、在厦高校院所国际(包含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是如何补助的?
各切块管理单位按照每个项目在厦高校院所实际已投入金额(要求已投入金额≥10万元)的50%给予研发团队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大金额不超过25万元。
六、申请产学研合作补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二)与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要求到账金额≥10万元);
(三)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已投入财务清单(盖财务章)(要求已投入金额≥10万元)。
七、对切块管理单位的绩效考评包括哪些方面? (一)产学研管理情况。
(二)上一年度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横向课题经费总额及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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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本市企业上一年度开展产学研合作横向课题经费总额及增幅。
(四)上一年度所获得的专利技术转让费及增幅。 (五)上一年度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及增幅。
(六)产学研合作成果在企业实际应用或产业化成效。 (七)上一年度培育企业的情况。
八、绩效考评结果是如何影响到第二年切块经费的安排?
(一)考评优秀的单位,按上一年度单位切块经费的120%安排;
(二)考评合格的单位,按上一年度单位切块经费的100%安排;
(三)考评基本合格的单位,按上一年度单位切块经费的50%安排;
(四)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年度切块经费。
九、咨询方式
可拨打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电话2030591进行咨询,也可以微信关注“厦门科技”微信公众号或者登陆市科技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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