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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文 件
能动学院(2016)004号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促进公用经费使用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学院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院日常教学、管理方面的支出,服务学院事业发展。院长负管理总责,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对各类项目经费分工负责,其中院长负责学院日常经费、人员经费、工程硕士管理费;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教学经费;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负责研究生培养经费;党总支书记负责党员活动费、校友捐赠配比经费;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学生经费。公用经费预算下达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各类经费数额。根据实际支出和需要情况,院长可在各类经费间进行调整,并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各项目经费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切实履行经费使用和审核的职责。
2、项目经费支票簿由相应工作秘书保管。学院财务秘书保管日常经费、人员经费、工程硕士管理费支票簿;本科教学秘书保管教学经费支票簿;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研究生培养经费支票簿;组织工作秘书保管党员活动费、校友捐赠配比经费支票簿;学生工作财务秘书保管学生经费支票簿。工作秘书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做好发票初审工作和报销详
细记录。
3、招待费单项支出3千元(含3千元)以上由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他单项支出3万元(含3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单项支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联系校领导审批。
4、除研究生指导经费、大学生创新项目经费和学生活动费外,其它公用经费严格执行学校公务卡结算的规定,
5、项目经费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不得在未审核发票的情况签发报销支票。
6、学院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应在学院二级教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汇报,并接受学院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7、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服从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更新。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二O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主 题 词:公用经费 使用管理 办法 发文单位:学院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6年5月12日 校 对:张 华 打 印:申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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