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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
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属于非课堂教学,由团委牵头,学工处、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协助。包括由学院、系部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的组织,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由活动组织单位拟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由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报团委备案,并正式纳入培养计划后实施。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二、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
(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办公室审核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并计算、认定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每学年所获素质拓展的学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学生奖励评定中G3相联系。同时,学生在校期间所得素质拓展学分总分与“教学学分管理”中的选修课学分挂钩。 三、项目与学分评定标准 (一)、思想品质与道德修养
学生如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人好事等情况均按有关规定加分; 1、做好人好事,视情况加0.5—2分;
2、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
3、参加学院党校和系部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1分; 4、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团校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经考核通过者加0.5分; 5、参加系部或团支部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者,加0.5分 (二)、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
1、进行寒假社会调查并完成任务者,获得1学分;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或调研任务者,获得2学分;获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加1学分,获学院、市、省级表彰或奖励者,加2--3学分。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者,每8小时得1学分,(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天计8小时)。志愿者工作获系部表彰或奖励者加1学分,获学院表彰或奖励者加2学分。 (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 1、科学技术
(1) 在系部组织的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得3、2、1学分;集体获系部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获得2、1、0.5学分。
(2) 在学院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得4、3、2学分;集体获学院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获得3、2、1学分。
(3) 凡由学院组织参加市级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的选定参赛者,完成集训任务者每人获得0.5学分;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获得1学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得6、4、2学分;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获得3、2、1学分。
(4) 凡由学院组织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者,完成集训任务者每人获得0.5学分;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获得1学分;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得8、6、4学分;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获得4、3、2学分。
(5) 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2、专利、论文及作品
(1) 学生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凭专利证书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三种类型每项分别获得10、15、20学分。
(2) 在院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获得10学分;在其它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获得15学分。 3、听学术讲座
学生听各类学术讲座,听取过程中应遵守纪律,每次讲座获得0.2分。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1、参加系部组织的文体活动,获一、二、三等获得者,分别获得2、1、0.5学分;集体获一、二、三奖每人获得1、0.5、0.2学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获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获得3、2、1学分,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获得2、1、0.5学分。
3、凡由学院组织参加市级文体活动者,每人获得1学分,获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人获得4、3、2学分,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获得3、2、1学分。
4、凡由学院组织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活动者,每人获得1学分,获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人获得5、4、3学分,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获得4、3、2学分。
5、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文体比赛个人单项中直接有名次的,第一名计一等奖。第二、三名计二等奖,第三、四、五名计三等奖。
6、在系部刊物上发表宣传作品者,每篇获得0.5学分;在院报、《团刊》上发表宣传作品者,每篇获得1学分;在市级新闻媒体或公开刊物上发表作品者,每篇获得3学分;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公开刊物上发表作品者,每篇获得5学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1、学生社团工作
(1)参加学校学生社团,每学期按有关规定完成考核者获1.5学分;
(2)担任社团负责干部(每个社团不超过3人)工作一学期以上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者得0.5学分; (3)每人每学期最多按参加2个社团统计; 2、学生干部工作
(1)担任班干部、团支部委员、宿舍长且积极工作,认真为同学服务,评定合格者,每学期获得0.5分
(2)担任系部团委委员、系学生会委员、公寓层长且积极工作,认真为同学服务,评定合格者,每学期获得1分,担任干事获得0.5分
(3)担任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委员、公寓楼长且积极工作,认真为同学服务,评定合格者,每学期获得1.5分,担任干事获得0.5分。
(3)获得学院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加1分。 (4)每人每学期最多统计一项学生干部工作。 (六)考试与培训
1、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通过一级者获得1学分; (2)通过二级者获得2学分;
2、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和AB级外语考试(含同等水平的日语及其他小语种等级证书) (1)通过A或B级者获得1学分; (2)通过四级者获得4学分;
3、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乙等获得1学分,获二级甲等获得2学分,获一级乙等获得4学分。
4、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初级工1学分,中级工2学分,高级工4学分,同一工种多个等级,按最高计分。 5、通过正规培训学习获汽车驾驶C照者,获得1学分。 四、附则
1、本规定从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2、本条例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条例精神,由活动组织单位申报,经素质拓展中心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课外学分。 3、本条例具体条款内容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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