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之转发通知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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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的通知范文





【篇一:公文格式(转发通知的办法)

公文格式(转发通知的办法)

日期:2009-04-28 【选择字号:大 小】 公文格式(转发通知的办法)

平常收文件多,关于转发的通知也多,但见到最多的也就两个转发,三个通知。今天偶然看到一份文件,是上海的, 文件为沪教纪[2003]8号文。

文件名是:中共上海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上海市纪委 监察委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关于转发〈北京市纪委 监察局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公文写作是每个行政岗位人员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能,别的不说了,为了少闹点笑话。转帖两份资料,加粗和划线部分为本人所加,期望与有意提高公文写作水平的公务人员共同学习 《如何写好转发类通知》

转发类通知是指转发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启下的机关使用频率很高。这类通知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但要写好写精也不易。从当前的办文实际看,仍然存有标题拟制不

当,照抄照转等一些问题。写好这类通知,要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标题怎么写,标题太长怎么办

在转发式通知中,经常会遇到转发的层次较多的情况,这时标题中关于转发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多次出现,十分累赘,让人读起来别扭,理解起来困难。为使标题简练、流畅,方便理解,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3. 直转法。如果上级的文件,到本单位时已经经过了三、四层转发,这时可以直

接转发初始发文单位文件,不要间接层层转发。

4. 简称法。在系统内部行文,可使用规定的规范化简称。 二、正文怎么写,无话可说怎么办

正文基本上有以下二种写法:一是不提具体要求的写法。常见于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转发部门的意见等,写法上通常先表明态度,提出转发原则要求。一般篇幅较简短。二是提出具体要求的写法。常见于下级机关(职能部门)转发上级机关(职能部门)的文件。


一般开头直说转发事项,即将某某文件转发给你们,再对如何贯彻执行提出具体要求。可以对被转发文件阐述不够充分的加以补充、说明、深化,也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上级的有关要求加以重申、强调,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很多同志转发文件时时感到无话可说,总感觉上级文件对某项工作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要求、部署,按上级的要求执行就行了,这是不对的。上级机关的文件,讲的大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律性的东西,不可能讲得很具体。转发时可以避虚就实,紧紧着眼本单位的实际,把原则性的东西具体化,把普遍化的要求个性化。要针对本单位的特殊性,提出可操性强的措施和实际步骤来加以解决。如被转发的文件属于规章制度类的东西,自身对某方面的工作规定得比较具体详细,操作性较强,转发时也可以化实为虚,提出学习贯彻的原则性要求,切记不能硬提要求。为精简文件,避免层层转发,可翻印下发的就不要转发,目前这种方式已在不少地方被广泛采用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认可。

三、引文如何引,引文不准怎么办

在正文里引文一定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在标题上不引发文字号,如标题上没有发文机关,则加上发文机关。引文是在转发类通知里面经常出错的地方,引用机关名称时,一定要注意发文机关的级别。党委政府或其授权的办公室联合发文或单独发文,均标注了发文机关,行文时要区分清楚,不能张冠李戴。属党委、政府一级的,就不要引用成办公室的,属办公室一级的,就不要统称党委、政府的。

【篇二:转发通知的通知范文



转发通知的通知范文 ....小学

现将xx字[xxx号《关于转发关于.....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向广大教师做好宣传,并踊跃参加,要求各单位上交征文不得少于1篇。此外请各单位位按照通知要求将征文稿件及评审费50元,于xxxxxx日前交xxx处,逾期不候! 特此通知。

【篇三:转发性通知范文



转发性通知范文


转发性通知是指用来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的通知。转发性通知范文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依靠力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通过改革得到稳定和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予以重视并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进一步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对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非法拍卖、转租、侵占、平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财产,随意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安排非专业人员等做法,要立即予以纠正,以保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 转发性通知范文二:

陕政办发〔19974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国务办公

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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