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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参股股权管理,维护集 团合法权益,防范
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和国资监管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集 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参股股权” ,是指集团通过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直接持有但未达到 控制或实际控制的股权。不包含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参
股公司股权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集团对参股股权的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委派代表、专业配合”的管控方式。各
单位及中心部室职责如下:
(一) 股权管理中心是参股股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1 .组织审议参股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案,出具审 议意见; 办理股东代表授权书、决议用印申请,协调参会相关事项,跟踪落实决议执行。
2 .对接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按月收集分析参股公司经营数据、重大生产 经营事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等,形成管理月报,提出管理建议。对接参股公司及各方股东, 发掘投资项目,做好合作项目的跟踪和分析,提出投资建议。
3 .编制参股公司年度投资预算,办理参股公司注资、增资、分红、对外转让、解散、清 算等工作,配合参股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及市值管理等工作。
4 .建立健全参股公司管理制度,做好参股公司档案管理。
5 .委派股权代表的日常管理,配合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考核等工作。 (二) 股权托管单位是集团授权管理参股公司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按照托管协议约定, 配合集团管理参股公司。
(三) 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中心) 主要负责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 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
(四) 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 主要负责对参股公司投资的会计核算,办理参股公司涉 及与集团相关的融资事项,以及融资相关的股权质押及担保业务,管理集团向参股公司派出的 财务负责人。
(五) 审计中心(监事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委派参股公司监事的日常履职管理,组织监 事会检查,配合办理委派监事的推荐、考核等工作。
(六) 各中心部室应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审议三会议案,其他各中心部室按照各自职能配合 开展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参股公司股权代表的委派及管理
集团根据参股公司股权合作协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通过委派股权代
表对参股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其经营决策,维护集团股东利益。股权代表主要包括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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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权代表的选派、任职条件、职责义务、日常履职要求、 考核等按照集团《委派 董
监高及其他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代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具体要求按照集团《委派董监
高及其他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参股企业专职高管人员应每季度向归口管理部门 报告企业经营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集团的股东代表一般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可授权其他人员作为股东代表, 在
授权期限内代表集团出席参股公司股东(大) 会,依据授权书签署决议。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股东(大) 会,由归口管理部门商董事会办公室(战略 管
理中心) 拟定股东代表人选,发起法定代表人授权流程,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战 略管理中心) 办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受托人身份、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期限,授权范围、内容、 权限和注意事项等。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 会时,需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
股权代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给参股公司或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由集
团及参股公司视损失情况及其情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参股股权管理具体规定
集团对参股公司的股权管理,涵盖集团自实际持有参股公司股权到最终处置的
全过程。
参股公司的三会管理
(一) 参股公司的三会议案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审议,委派董事和监事应充分发表独 立意见,各中心部室应结合部门职能发表明确意见,意见分为: 同意、不同意、不具备表决条 件,并说明理由。归口管理部门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集团参会意见上报呈批,审批完成后由股 权代表参会发表意见并签署相关决议。
(二) 对于重大、紧急、复杂的三会议案,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会研究, 必要时可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会议研究。
(三) 参股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的,其三会议案按照委托协议等规定执行; 委托协议等没有 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受托单位应对被管理参股公司的三会议案提出决策建议,并经内部决策后 提交集团最终确定。
参股公司股权变动管理 (一)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参股公司投资计划,对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注资,依据 参股公司股东会决议,在履行完决策程序后拨付资金。
(二) 参股公司增资、股权转让、受让、清算、置换等事项,按照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资 产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归口管理部门按国有产权登记管理相关要求办理产权登记。 归口管理部门按月收集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重大项目
建设等信息,编制月度管理报告,提出管理建议,报送集团领导及相关中心部室。
归口管理部门及股权代表依据各参股公司章程约定的分红条款,积极争取分红, 维
护集团的股东利益。按照股东(大) 会的分红决议,适时催收,确保按股东(大) 会的决议 时间实施完毕。
集团对参股公司建立年度监事会检查机制,由审计中心(监事管理办公室) 按 集
团《委派董监高及其他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股东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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