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2023-03-11 01:09:4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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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产品出厂报告

编号:

产品名称: 批号: 检验项目名称 限偏差

规格: 批次数量: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受检验产品图样尺寸与实际测量值允差±5mm

高度 宽度 深度

对角线长度 1400

1400 700 700

mm 平整度 直度

底脚平稳性

3.00 2.00 1.00 2





执行标准: 抽检数量:

检验数据



不合格类别判定

A B C







翘曲度,面板、正视面板件 mm

面板、正视面板件 面板 框架

对角线长度 对角线长度 1000 1000

0.2 2.5 允许值 3.00 2.00 2.00 1.00











位差度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分缝

抽屉

下垂度、抽屉 摆动度

嵌装式 盖装式 下垂 摆动

上、左、右 分缝 1.50 架平面的间隙

1.50 20.0 15.0

1.各类家具的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 一胶拼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2.虫蛀材须经杀虫处理,不得使用昆虫尚在侵蚀的木材 3.可见部位不得使用腐朽料,内部或封闭部位用材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零件面积的15%,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25%

4.外表及存放物品部位的用材不得有树脂囊。

5.产品主要受力部位用材的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












6.节子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 mm的,经过修补加工后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以使用。

7.其他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8.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加上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加1%

9.影响产品结构强度或外观的贯通裂缝的木制零件不用。

1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进行封边处理。 2.薄木和其他材料的贴面不允许有脱胶、鼓泡。

3.榫接合处不允许断榫。

4.榫及零部件结合应严密、牢固。

5.塞角,栏屉条等支承零件的结合应牢固。装板部件的配合不得松动。

6.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

7.各种配件安装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 合格系数为0.7

8. 薄木和其他材料的铁面的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明显透胶

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茬或松动。外表的倒楞、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不涂饰部位粗糙度:内部Ra3.212.5μM(细光),隐蔽Ra12.5μM(粗光) 合格系数为0.7

9. 车木的线条应一致,凹凸台级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茬、刀痕或砂痕。

1. 整件产品或配套产品色泽应相似。分色处色线应整 齐。不涂饰部应保持清洁。内表应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

理。

2.涂层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

3.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漆膜实干后应无明显木孔沉陷。其他部位表面涂层手感应光滑,无明显粒子、涨边或不平整,漆膜实干后允许有木孔沉陷。

合格系数为0.7

4.软硬质覆面表面纹理应相似,不应有凹陷、麻点、裂痕、划伤、蹦角和刃口。

产品标志 产品上应有持久性的厂标以及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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