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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归根结底取决于这个国家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条件。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我们对于走什么样的政治道路早已经有了明确的回答。这条道路,凝聚着几代人的艰辛探索,积累了近代中国百余年的历史经验,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和人民的愿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这条政治道路的重大意义。这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出发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我们劳劳抓住历史机遇,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政治保证。 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浴血奋战,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进而基本完成了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基础上奠定的,主要包括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作为我国政党制度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实现和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但是,任何一种新生的社会事物都不可能从一开始就是成熟和完善的。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历史起点落后,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不足,以及其他主客观原因,我们在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也发生过一些失误和挫折。这使我们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建成完全合格的社会主义,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不断创造和积累条件,不断对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的具体制度、体制和机制进行兴利除弊的改革,不断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1978年底,在对“文革”动乱进行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同时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由此,拉开了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 政治体制改革任务的提出,主要是针对“文化大革命”暴露出来的党和国家一些具体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如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等,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过去我们都不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他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邓小平同志不仅阐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而且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总的目的。他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改革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
此后,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坚持贯彻和丰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指明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和任务。
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三大提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党的十四大提出,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要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党的十五大提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特别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始终如一,而且越来越深入、全面、明确和具体。
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和不可动摇的原则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一性质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决定的,是不容改变的。只有坚持这一性质,才能不断实现、维护和发展以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及其他普通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现实和长远利益。
但是,众所周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并不是在没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两种意识形态、两条道路斗争的环境中进行的。国内外敌对势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颠覆、演变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和制度的政治图谋。改革开放以来和苏东剧变发生后,他们更是企图乘机加紧和加深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和平演变的战略。中国在粉碎“四人帮”后出现崇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由化思潮,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和不断兴风作浪的。
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是要把我们引导到资本主义方向上去。他旗帜鲜明地强调: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我们的改革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要保持自己的优势,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毛病和弊端。
邓小平同志晚年特别关注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两个问题。他说:民主集中制“这个问题不要丢”。“我们总有一天要找机会把这个问题表述清楚。不管怎么样,要树立一个观念,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民主集中制。”他强调:人民民主专政“这个问题可以敞开来说”。“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他还特别指出:四个坚持是“成套设备”,“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没有四个坚持,究竟会是个什么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
根据邓小平同志确立的政治体制改革指导思想,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更好地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针对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党内外存在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胡锦涛同志强调:任何一种类型的政治文明都有鲜明的阶级性。我们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牢牢把握这一点极为重要。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不移地推动政治文明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始终一贯和非常清楚地阐明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和必须遵循的原则。近28年的实践证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决抵制和排除国内外敌对势力和自由化思潮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干扰和误导,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
在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的指引下,与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一直在积极稳妥地不断向前推进。主要进展包括以下各方面内容: 这就是:针对我国原有经济和政治体制的缺陷,并进而针对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包括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固有弊端的负面影响,我们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下,在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发展城乡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和反腐败斗争等各个方面,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推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体制创新的重大举措。其中,有些已经取得了令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效,有些还在继续探索、经受实践的检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但是,国内外有些人,包括我们党内也有极少数人,对此完全视而不见,总是指责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甚至根本“还没有起步”。一言以蔽之,这是因为他们所主张的政治体制改革“到位”的标准,是要我们废除四项基本原则、在中国实行多党竞争和自由主义宪政的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我们有必要对他们的政治理论和主张的影响和危害保持足够的警惕,同时告诉他们,因为大多数中国人不接受他们的理论主张,因为他们那一套理论和主张不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中国发展和进步的需要,因为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前车之鉴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必须汲取的深刻教训,他们的那种期待是注定要落空的。
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中国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将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和胜利成功提供不可动摇的坚强政治保证。
当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无论是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是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相比,仍有不足和弊端,依然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政治体制改革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是要抛弃而是要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同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的完善同步推进,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最终目的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对发展人民民主、保障国家统一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越性。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进行,而不能背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们党和人民在深刻总结长期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中确立起来的,是我们党和人民尊重国情、尊重历史的正确选择。我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决不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模式,搞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鼎立那一套。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在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搞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与我国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与我国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水平相适应,有秩序、有步骤地展开,决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更不能华而不实、空喊口号。 走自己的路――这是中国在饱经沧桑、历经磨难之后认识到的真理,也是中华民族面向未来、壮大发展的指南。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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