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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021年预交学费通知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收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中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伙食费: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市直高中代办费及服务性收费 (一)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1.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XX市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做好预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
2.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局文件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伙食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如果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学期天数调整,住宿费实际收费标准=(实际学期天数/原规定学期天数)×原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三、教辅材料收费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XX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精神执行。
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及“收费公示”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各校要将《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回执收齐后留存备查)。严禁由教辅发行机构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如查实发行机构到校发放征订单推销教辅材料的,一律清退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建立收费公示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公示牌、公示栏、校园网络等方式,长期在校园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收费政策变化应作及时调整。
2.服务性收费及代办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市发改委、教育局报送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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