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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1]142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27 【实施日期】2011.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14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1〕4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常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从行业发展改革、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财税和社会保险 1 / 2
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具体措施,并推
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确定发展家庭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并向各地、各部门通报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常州国税局、常州地税局、常州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共同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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