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借款备用金管理办法

2022-03-20 13:08:4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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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暂借款、备用金等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其他临时性借款; 3. 项目备用金。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按公司报销流程) 3. 到财务部领款(或转账)

4. 财务部以审批后的借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按公司报销流程) 4. 到财务部领款(或转账)

5. 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五条 对项目备用金借款:

1. 由项目经理提出备用金借款申请,注明理由;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按公司报销流程)




3. 到财务部领款(或转账)

4. 财务部以审批后的备用金借款单为借款依据、费用冲销审核依据;

5、备用金借款前款不清(即冲账),后续提交的备用金申请不予审批。

第六条 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七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或不定期)报销; 3. 对个人借款及备用金,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九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自20168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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