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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
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鄂新广规[2013]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10.31 【实施日期】2013.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
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新广规〔2013〕2号)
省内各出版单位:
为促进我省学术著作事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从2013年起至2015年,每年安排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2000万元。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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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发展湖北新闻出版事业,鼓励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出版,确保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是坚持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对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推动“五个湖北”建设产生重要作用的涉及古今中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门类的优秀学术性出版项目。
第三条 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 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职务,具有较高学术(专业)水平,在学科(行业)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 2 / 3
第五条 资助项目的出版物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
目”字样。
第二章 范围与分类
第六条 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主要
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学术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 主要资助范围包括:
1.具有相当规模,代表现阶段思想政治、文学艺术、科学文化最高研究水平的出版项目。
2.具有填补某一学科领域空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等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出版项目。
3.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学艺术价值,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出版项目。 4.具有很高史料价值,集学术之大成的出版项目。 5.国家和湖北省委托的重点出版项目。 6.其他优秀学术性出版项目。
第七条 凡已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出版专项资金资助的出版项目,不再列入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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