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能开发票吗-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22-12-30 05:42: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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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能开发票吗-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近日,笔者所在的税务机关收到一份举报,消费者在用微信支付款项后,纳税人拒绝开具发票,理由是微信支付属于支付机构预付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微信支付到底属不属于53号公告说的多用途支付卡呢?

根据53号公告的要求,支付机构,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笔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进行了探究。 微信支付是集成在微信客户端的支付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完成快速的支付流程。微信支付以绑定银行卡的快捷支付为基础,向用户提供安全、快捷、高效的支付服务。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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