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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偷桃原文
偷桃 原文及 原文 偷桃
童时赴郡试[1],值春节[2]。旧例,先一日,各行商贾,彩楼鼓吹赴藩司,名曰 演春 [3]。余从友人戏瞩[4]。是日游人如堵。堂上四官,皆赤衣[5],东西相向坐。时方稚,亦不解其何官。但闻人语哜嘈[6],鼓吹聒耳。忽有一人,率披发童,荷担而上[7],似有所白;万声汹动,亦不闻为何语。但视堂上作笑声。即有青衣人大声命作剧。其人应命方兴[8],问: 作何剧? 堂上相顾数语。吏下宣问所长。答言: 能颠倒生物[9]。 吏以白宫。少顷复下,命取桃子。
术人声诺,解衣覆笥上,故作怨状,曰: 官长殊不了了!坚冰未解,安所得桃?不取,又恐为南面者所怒[10]。奈何! 其子曰: 父已诺之,又焉辞? 术人惆怅良久,乃云: 我筹之烂熟。春初积,人间何处可觅?惟王母园中[11],四时常不凋卸[12],或有之。必窃之天上,乃可。 子曰: 嘻!天可阶而升乎[13]? 曰: 有术在。 乃启笥,出绳一团,约放十丈,理其端,望空中掷去;绳即悬立空际,若有物以挂之。未几,愈掷愈高,渺入云中;手中绳亦尽。乃呼子曰: 儿来!余老惫,体重拙,不能行,得汝一往。 遂以绳授子,曰: 持此可登。 子受绳,有难色,怨曰: 阿翁亦大愦愦[14]!如此一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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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欲我附之,以登万仞之高天。倘中道断绝,骸骨何存矣! 父又强呜拍之[15],曰: 我已失口,悔无及。烦儿一行。儿勿苦,倘窃得来,必有百金赏,当为儿娶一美妇。 子乃持索,盘旋而上,手移足随,如蛛趁丝,渐入云霄,不可复见。久之,坠一桃,如碗大。术人喜,持献公堂。堂上传示良久,亦不知其真伪。忽而绳落地上,术人惊曰: 殆矣!上有人断吾绳,儿将焉托! 移时,一物堕。视之,其子首也。捧而泣曰: 是必偷桃,为监者所觉。吾儿休矣! 又移时,一足落;无何,肢体纷堕,无复存者。术人大悲,一一拾置笥中而合之,曰: 老夫止此儿,日从我南北游。今承严命[16],不意罹此奇惨!当负去瘗之。 乃升堂而跪,曰: 为桃故,杀吾子矣!如怜小人而助之葬,当结草以图报耳[17]。 坐官骇诧,各有赐金。术人受而缠诸腰,乃扣笥而呼曰: 八八儿,不出谢赏,将何待? 忽一蓬头僮首抵笥盖而出,望北稽首,则其子也。以其术奇,故至今犹记之。后闻白莲教能为此术[18],意此其苗裔耶[19]?
据 《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童时赴郡试:时赴府城应试。试,此指 童试 。明清时代应试生员(秀才)的考试,称 童生试 ,简称 童试 。童试共分三个阶段:初为县试,录取后参加府试,最后参加院试,录取即为生员。郡,指济南,当时淄川属济南府。
[2]春节:古时以立春为春节。
[3] 旧例 五句:指东旧时习俗,于立春前一日的迎春活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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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何县志》(道光本)载: 立春前一日,官府率士民具芒种春牛,迎春于东郊,里人行户扮渔樵耕读诸戏,结彩为楼,以五辛为春盘,饮酒簪,啖春饼 藩司,即布政使,明代为一省的行政长官,清代则为总督、巡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这里指藩司衙门。
[4]戏瞩:游玩观看。
[5]四官皆赤衣:《明会要》二四引《会典》、《通考》: 凡公服: 一至四品,绯袍。 清初服色,沿袭明制。据此,四官应为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省级官员。
[6]人语哜 (j 剂)嘈 (c o曹),人声喧闹。[7]荷担:指用担子挑着道具。
[8]方兴:方始站起。上文 似有所白 ,当指跪白。 [9]颠倒生物:意思是能颠倒按季节时令所生长的植物。 [10]南面者:这里指堂上长官。古以面南为尊,帝王或长官都坐北朝南。
[11]王母园:即西王母的蟠桃园。王母,指西王母,俗称 王母娘娘 ,古代神话中的女神。《艺文类聚》八六引《汉武故事》: 东郡献短人,呼东方朔。朔至,短人因指朔谓上曰: 西王母种桃,三千岁一为子,此儿不良也,已三过偷之矣。 后西王母下,出桃七枚,母因瞰二,以五枚与帝,帝留核着前。母曰: 用此何? 上曰: 此桃美,欲种之。 母笑曰: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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