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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农学、医学、工学、管理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十一个学科门类 学制与待遇
第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届大学毕业生,发给生活补助标准费和另加当地副食补贴。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龄津贴计算,由原单位负担。 档案管理
应届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参加双向选择和学校就业派遣;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修业期满无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不参加高校的双向选择和就业派遣。只要是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而没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学业规划
第二学士人才就业面宽,前景看好;因为社会对复合型、跨学科高级人才的需要不断增加,也使二学士逐渐走俏人才市场;企业对全面人才的需求远大于对高精尖人才的需求,因此选修二学位、拥有更宽的知识和技能,可以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加上“双保险”;第二学士学位的人才就业比较容易,这并不意味着的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可以随兴所选。如果选择不当,非但无法为就业增加“砝码”,还会削弱第一专业在就业时的优势。比如第一本科专业为数学的,如果第二本科专业是中文,日后就业的时候就体现不出多大的优势,1+1仍然等于1;而第一本科专业是法律,第二本科专业选择经济学,日后就业时会成为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全才,可以得到1+1>2的效果。
学业层次
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生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学业性质
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类别,第二学士学位学历证书代码(03)待遇优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代码(04),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认可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待遇远远高于本科生。
报考条件
1、在校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在籍学生。
2、经过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入学。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本科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报考录取
每年的报名时间约在11月前后,考试时间约为1月~4月,由各学校自行灵活安排,与研究生的报考基本一致。考试的内容除了必要的数学、政治外,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录取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及其它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授予
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拿到学士学位证书,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也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的高教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在学习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相关法规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学士学位与所说的双学士/双学位不是一个概念:
双学士/双学位:
a. 表示你可以在四年本科学习中同时读两个(甚至一起读3、4、5个)学士学位,如果学生吃得消,就可以在第四年本科毕业时拿到2、3、4、5个学士学位(如果各学位都掌握很好,成绩斐然,则含金量较高);
b. 考试较宽松(很多高校甚至收费后就入班发证,但部分高校质量较好);
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
a. 必须先获得其他不同类别的学士学位资格,然后才只可专攻第二个学位;
b. 考试较严(名校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含金量可能会比一般高校一般专业研究生还大;但部分院校可能考试、教学较松散,甚至每月只是在职上课一两天而两年内拿证,类似于很多的非正规/在职研究生教育;
c. 为保证质量,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可以同时读几个学位。通常所谓与研究生学历相当
的,指的是第二学士学位。
招生对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在职人员)。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此外,一方面由于各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专业和招生数量会由教育部严格限制,另一方面由于现在绝大多数的报考生源来自于即将毕业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而已经不是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从而使得第二学士学位的考录竞争也日趋激烈,一线城市的名校(如北/清、人大/外经贸等)的情况尤其如此。
第二学士学位考录步骤一般如下:报名、初审、考试、复审、录取等。 录取原则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过本单位的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考试、考核的内容,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可根据各专业的办学规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有的专业可以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有的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门或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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