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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匡政:土改学——划阶级成分
《南方周末》 2007年 9月 13日,叶匡政专栏“非战国策”)
土改看起来改革的是土地,实质上它改变了人心。
人心变了,人与土地、财产、权力的关系才会变。细究起来,土改的头等大 事倒不是“土地还家”, 因为“还家”的土地没过几年就被“合作化”了。 土改 真正的大事是“划阶级成分”,这划定的阶级成分不仅改变了很多人的下半辈 子,甚至影响了几代人的命运。 划阶级成分简单地说来,就是依据土地占有、 是 否劳动、有无剥削这三大标准, 将生活在农村中的人, 划分为地主、 富农、中农、 贫农、 雇农等不同的阶级。 这既是土改中变更地权的理由, 更成为确立新政权在 乡村中合法性的基础。
虽然有了土地、劳动、剥削这三个标准, 但由于执行者颁布相关规定的滞后, 各地出台的办法也大多含义抽象、 模糊, 使划分阶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之间, 出 现了很大差异。 有时完全靠土改干部随机掌握, 落实到各村庄,情况就更加混乱。 华东局五莲县委就总结过: “因为划时缺乏标准, 及为过左情绪所笼罩, 所以毛 病很多,标准不一。如在经济上的标准,有单按地亩多少、单按自地佃地、单按 生活好差, 有过轻微剥削的即是地富, 有过贪污盗窃行为的即是恶霸, 因经营副 业生活优裕的亦作为地富看待, 在穷庄里是普遍的矮子里拔将军, ‘找不到阎王 就找鬼',许多中农被升为地富。 在政治上,政治态度好坏亦作为定成分的标准, 如做过坏事的,在顽方、伪方干过事当过兵的,有特务嫌疑的,有恶霸行为的, 和干部关系坏的, 阶级成分就上升; 关系好的及干部积极分子本身, 阶级成分就 下降;有的则挟私报复,有的查三代。”
晋绥区的兴县木栏杆村很有代表性。 这个村 50 多户,村里有 1000 多亩地是 属于另一个村子牛姓地主的。村中土地略多的几户,连富农都算不上,其余 40 多户则靠租地耕种。 当时晋绥分局的领导听到这样的情况, 就启发工作队: 全村 没有一户地主, 这能说得通吗?划成分不能光看他们的土地占有情况, 还要看他 们的政治表现, 看他们铺的摊子大小, 还要看他们祖辈上干过什么事情, 看他们 的父亲、 祖父是否曾经有过剥削行为。 有了这个指示, 工作队划成分就用了查三 代的办法,无论现在怎样, 只要其祖父、父亲有过剥削行为, 就将其划为破产地 主或破产富农。工作队还创造了一种划成分的新方法,到野外去看农民的祖坟。 只要发现坟墓有围墙、 有石碑,就将其后代划为地主或富农。 理由是, 贫雇农的 坟是立不起围墙、 竖不了碑的。 就这样,工作队硬是让该村的地主富农占到了全 村总户数的 30%。村里挖浮财时,从张拖喜家挖出了 200 块大洋。这是张拖喜兄 弟的血汗钱,为了积攒这点家底,两兄弟常年辛苦劳作,寒冬腊月还磨豆腐卖,
根本谈不上剥削所得。 但因他们在挖浮财时出口伤人, 得罪了几位“积极分子”。 工作队便认为, 既然村里搞出了八九户地主, 就一定有恶霸, 于是张氏兄弟被定 为“恶霸地
主”。分局领导得知,表扬了工作队,要他们扩大战果。斗争会上, 村里农民了解两兄弟为人, 反而求情的居多。 最后,只好由一个工作队干部站起 来宣布:“张拖喜、张拖长罪恶累累,他们欺压群众,打骂老百姓,不杀不能平 民愤!搞土改就是要打封建、斗地主,对恶霸分子不能心慈手软。”于是,张氏 兄弟当场被两个“积极分子”执行了枪决。
劳动、 剥削标准在具体评判起来确有一定难度, 这使得各地在划阶级时, 出 现了千奇百怪的情况。苏南松江区的杨川根,单身汉,有自耕田 6 亩,出租田 12 亩,本人 60 多岁了,不能参加劳动,便因无劳动而被划为地主。扬中县八轿 区将一个只有 1.7 亩田而没劳动力的老太婆评为地主。 无锡县查桥乡蒲锡庆全家 4人,仅有 7 亩田,因全部雇人耕种,被划为地主。很多地方还把生活作风、人 际关系的好坏当作划阶级的主要标准。 苏南武进县万塔乡就是这样, 四村杨仲方 一贯好嫖, 五村黄耀太好骂人, 六村王扶进不肯借东西给人家, 七村戴祥林当过 伪代表,八村蒋和尚好赌钱,这些人都被划成了地主。
划阶级成分是对所有农民个人生活和思想的一次介入, 它破天荒地在农民的 头脑中, 将人与人的关系分出有“敌、 我”界限的阵营, 改变了每一个农民看待 社会与个人的方法。 这一点不仅让农民从心理上与地主分了家, 更是唤起了农民 潜藏心底的权力欲望。 一个人的出身和过去贫穷的程度, 成为他得到各种社会资 源和政治地位的底牌。
太行区涉县更乐村, 就按照一些贫雇农的意见, 搞了一个“八靠八不靠”的 标准,划成分时可按土地、房屋、牲口、农具、内货、摆饰、根底、剥削等八个 条件进行灵活衡量。 贫雇农看见谁家的油水大, 随便找一个理由, 便能给他戴上 地主富农的帽子。 一户仅有两亩薄地的石匠, 因其祖父的兄弟是前清的探花, 被 划为了地主。这个村还对地主富农采取肉体消灭政策,人民法庭共判决了 12 人 的死刑,其中 4 人的实际成分只相当中农, 而群众认为真正该死的只有 2人。杀 人的办法没有一个是用枪毙的, 多采取通刺刀、 开膛破肚、 “砸核桃”等残酷办 法。
许多地方还出现了模仿古代官员开堂审案的闹剧。 据山东莒南大店区一位庄 姓民兵回忆: “地主家有很多官司服, 农救会长穿上官服坐堂, 严重的时候惊堂 木一敲, ‘给我把耳朵割了! '说用刺刀戳就戳死了, 死好几百口子, 在北河里 死了不少,吓都吓傻了,, 为了让地主家妇女说出浮财, 把他们往鏊子上烙, 刺 手指。”莒南刘家岭村的农救会长回忆过邻村的事:“侍家宅子村有一家弟兄 6 个,都当石匠,三年盖了三层炮楼,全家 40 亩地,在全村地最多,瘸子里拔将
军,选出来了,弟兄 6 个大人被砸死,小孩被一劈两半。当时提的是有仇报仇, 有怨的报冤。”
划阶级成分可以说彻底变更了农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 旧的乡村秩序是 以宗
族、学识、财产、声望为根基的,这一切都被“阶级”这个新概念颠覆了。 那些过去主导了乡村社会的地主和富农们, 在土改中是被批斗、 控诉的对象, 其 后很长的一段时间成为被管制、 镇压的对象。 它不仅摧毁了原来乡村精英的社会 与经济基础, 使他们“权威失落、 土地被分、 声望扫地”, 更通过授予不同阶级 以差别各异的政治权力, 达到了社会动员与社会控制的目的。 划阶级成分, 其实 是重组国家权力的第一步, 目的就是通过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 来显示新政权和 以前穷人的力量。
湖南醴陵县在划分阶级时, 就提出要尽量发动农民“扯破脸皮”地与地主阶 级展开“面对面无情的”斗争, 要求“将地主的屋场变成战场, 男斗男,女斗女, 男斗农具,女斗衣,儿童斗儿童”。 山东滨海地委提出: “地主一切都是非法不 合理的 ,, 实行‘扫地出门'”, “一切照百分之九十农民的意见要求行事, 对 地主有生杀予夺之权, 任何人不能干涉”。 苏南一些地方划阶级, 明确规定了“上 台要跪,承认要爬,不服就打” 的办法。 莒南涝坡区农民喊出的口号则是: “封 建恶霸不是人,是喝血鬼、杀人犯!”“地主财产不合法!贫穷就是理,穷人是 大爷!压迫地主,拥护穷人!”
莒南曲流河村的聂其义当年是地主的义子,也被划为地主。据他后来回忆: “聂其勋,就是我堂兄,五十多岁了, 他也是那天晚上被砸死的。 他因为收割庄 稼时,不让人家跟在腚上 (后面)拾,(其实)不是不让拾, 是收拾完了再让拾。 那不是一条大意见吗? ,, ‘俺饿得了不得, 拾零庄稼不让拾'。 一点意见上去 就是一棍子, 时候大了就打死了。 ”在总结那段历史时,聂其义认为: “不管大 小意见,群众当家嘛,有一个说得砸死,就得砸死。公报私仇,这个成分厉害。 贫雇农有正派的,也有不正派的,大多数是好人,可有几个人在那里胡乱说话, 把他砸死, 其他人也不能说不砸死, 就得随着。那时候不就是那个社会吗?贫下 中农有说话权利, 地主富农有理也不能讲。 你要是一说话, 把棍子来上, 哪能有 说话的权利?那个聂其师,听说头都被砍去了,五骨分尸 ,, ”
土改中划阶级的构想, 应该说与当时一些村庄的现实是有距离的, 阶级差别 并没有存在于中国的每一个村庄。 但是,这一场关于“穷-富”“善—恶”的道 德戏剧,确实在每一个农民的身上都上演了。 它所培养的话语、 仪式与精神习性, 深深地保存在中国几代人的记忆中,成为以后群众运动的一个重要源头。
真正的悖论是,土改划阶级本来依据的是土地引起的穷富差别与剥削, 但在 有这种差别时,并没有划分出阶级,而在土地被没收、剥削被消灭之后,才有了 阶级的划分。地主失去了土地,才成为“地主”;贫农得到了土地,却被称为“贫 农”。“阶级”是在取消了阶级之后, 被创造出来的。这种森严的阶级划分,其 实是一种权力与身份的虚拟,所以学者黄宗智将它称为一种新型的“种姓”制 度,是不无道理的。因为只有“种姓”,才会联系历史和血统。华北饶阳县的杨 各庄,在划阶级成分时,因没有活着的地主,工作队便将小孤女宋朵预先划为地 主,虽然她只有几岁。村干部决定,等她长大了,再正式将她定为地主。她没从 父辈的土地获得过一点好处,却要因那些土地蒙受灾难。这个小女孩的余生,都 将被看作人民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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