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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社会信用研究述评以下从信用制度的理论基础、西方信用制度的研究、发达国家信用制度建设和主要模式以及次贷危机和信用制度等四方面对国外社会信用研究进行述评。1.信用制度的理论基础。信用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信息经济学、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的两大主题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随时可能发生,解决的办法是建立激励机制和信号传递机制。在信用关系中,信用交易主体双方之间的信息一般是非对称的,同样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信用制度的建立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建立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彼此信任的关系。博弈论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在直接相互作用时,人们如何决策,以及决策如何达到均衡的问题。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将信用交易从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的过程.从而使信用主体主动选择守信行为。克瑞普斯(Kreps,1986)认为,在重复博弈模型中.人们追求长期利益会导致相互之间的信任。信用是在重复博弈中,当事人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也是当事人产生合作行为减少机会主义的前提。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能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率。信用制度本身是一种制度.信用制度的建立就是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使守信行为成为一种习惯的经济行为。以上理论的出现和发展为信用制度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并做出了重要贡献。2.信用制度的研究。尽管西方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但关于信用制度的专门的理论研究较少.对信用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用的功能、银行信用风险量度与管理等。在信用功能的研究方面,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理论,即信用媒介论、信用创造论、信用调节论。信用媒介论认为信用不创造资本,只转移资本,银行通过信用方式以纸币代替金属货币流通,起着媒介的作用.其主要代表人物有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约翰·穆勒等。信用创造论认为,信用创造资本,信用就是货币。信用的扩张可以繁荣商业、创造财富。其代表人物有约翰·劳、亨利·桑顿、熊比特等。信用调节论认为经济危机可以通过货币信用政策去治理,资本主义各种矛盾能够通过货币制度的机制去消除.主张扩张信用.促进经济增长。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霍曲莱、凯恩斯、阿尔文、汉森、塞缪尔森等。在银行信用风险量度与管理研究方面.由于信用风险是银行面对的基本风险之一.所以信用评估和信用管理的各种方法和工具(专家法、信用评级法、信用详估法)的研究一直是重点内容。二十世纪后期以来,信用风险量度和管理的方法和技术不断涌现,如J.P. Morgan的市场风险计量模型、信用风险计量模型、KMV模型等,但总体来看,信用风险模型目前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3.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建设和主要模式。西方发达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并形成了所谓的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和日本模式。美国信用制度模式是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市场主导”模式,其主要特点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和高效的信用中介机构,政府监管,信用教育与研究发达等。欧洲的信用制度模式是“政府主导”的模式,即相对于市场化模式而言,政府与中央银行在信用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方面起主导作用。日本的信用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由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信用机构和商业性信用机构共同组成信用中介机构。此外,上述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还有以产权为基础.正式信用制度与非正式信用制度相容等特点。4.信用制度与次贷危机。尽管美国是世界公认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经济发达的国家,但次贷危机的爆发,反映了美国信用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症结表现为:信用道德缺矢,非正
式制度松动: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正确性、科学性受到质疑;金融体系监管失误:信息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等。综上所述.西方发达国家在信用制度的理论基础、信用制度的研究、信用制度建设和模式上均取得了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但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西方的信用制度仍然存在缺陷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国内社会信用研究述评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起于经济界和实业界,理论界的关注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货币信用制度建设的研究。主要研究了信用制度的国内学者及其主要观点有:张维迎(2001)认为,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信用,产权是社会道德的基础,而政府管制不但达不到目的,而且常常事与愿违。张维迎,柯荣住(2002)通过中国跨省的信任调查数据,揭示信任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绩效,例如企业规模、企业发展速度、引进外资等的影响,进一步分析影响信任的因素。研究发现,一个地区能否被人们所信任与地域文化并不紧密相关,更重要的是跟人们之间的交易被重复的可能性、交易的发达程度、教育水平等因素有关。这些证据支持了经济学理论中关于重复博弈导致信任的基本假说。张维迎(2002)认为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事实上,与法律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能起作用;进一步,法律的判决和执行依赖于当事人对信誉的重视程度。当人们没有积极性讲信誉的时候,法律就失去了信誉基础。在商业社会,企业是信誉的载体。中国企业不重视信誉的原因在于产权不明晰和政府对经济的任意干预。法律制度的运行也离不开执法者的信誉。为了使执法者重视自己的信誉 ,有必要在司法系统引入竞争机制。谢渡扬(2000)阐述了我国信用秩序的现状,信用秩序混乱的危害,原因及法律保障的建立健全。林毅夫(2004)就后发国家如何建立信用体系进行了阐述。他认为,信用问题之所以产生,在于不守信用是有利可图的,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就是让那些不守信用的人和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而让那些守信用的人和企业有很多便利。作为后发国家,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以比较快的速度通过立法,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建立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厉以宁(2005)认为中国需要加强对信用评级业的培育与监管。社会学学者郑也夫(2001)阐述了信任与社会秩序的关系,即依赖于社会成员间的普遍存在的信任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吴晶妹(2004)阐述了社会信用制度的三大支柱:产权、道德、法律。产权制度是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基础,道德观念与行为准则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支撑,法律是社会信用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康莉莹,熊卫国(2008)认为,我国学界信用制度研究有如下特点:第一,从理论研究的成果来源上来看.我国学者对信用制度的考察多从比较法方法出发,对国外相关理论成果进行了批驳和吸收,形成了自己比较综合的观点。可以说.我国对信用制度研究的每一个进步,几乎都离不开对国外成果的进一步吸收借鉴。总体上,我国信用制度的研究是建立在域外研究的基础上。这一方面有助于我们向先进的理论靠拢,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的理论研究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对先进理论还有些消化不良,不能很好地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第二,从理论研究的对象角度来看.我国对信用制度的研究注重从规则角度进行,研究大多集中于基本理论层次,如概念、本质、特征、功能等,尽管相对于早期的研究.我国的研究已有所具体化,如对个人信用的探讨等,但总体上仍缺乏对信用实践和案例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第三,缺乏对信用制度建设模式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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