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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本级教育
附加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洪财农[2004]2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03.27 【实施日期】2005.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本级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洪财农[2004]21号)
为规范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南昌市市本级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本级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市本级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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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部门预算改革的需要,规范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费附加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由地税部门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费、教育部门代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及城市维护费用于教育的部分。
第三条 教育附加费要用于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的改善。
第四条 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统筹兼顾的原则。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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