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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
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STITP)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技创新训练计划”英文名为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Training Program,缩写为STITP。
第二条 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的目的
一、给本科生提供科技创新训练机会,以期培养更多具有创新意识与能力 的高质量人才;
二、 使学生接触和了解学科的前沿,明晰学科的发展动态; 三、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科研创新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四、 加强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和交流表达能力;
五、 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和人才的优势,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六、 以“研”促进“学”与“产”的紧密型结合,鼓励早出研究成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STITP领导小组,作为全校STITP工作的管理机构。校STITP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其他成员由学工部、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
第四条 各院(系)成立院(系)STITP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STITP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校STITP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挂靠教务处实验实习科。秘书处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校STITP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订STITP工作章程、工作流程和各类通知等; 二、制定STITP的年度项目计划及经费计划;
三、对院(系)上报的STITP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公布; 四、组织校级STITP项目的结题、答辩工作;
五、对STITP项目进行总结、汇编STITP项目研究成果与推广。
第七条 院(系)STITP领导小组职责
一、根据校STITP的工作章程及工作流程,制订院(系)STITP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院(系)STITP的宣传、立项,组织专家对立项课题评审、中期 检查、经费管理等工作;
三、为本院(系)立项的STITP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场地支持;
四、按院(系)立项指标数将STITP项目的立项书,报校STITP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负责STITP项目成果的收集、整理、保存;
六、对院系(系)STITP工作进行年度总结,报校STITP领导小组。 第八条 STITP项目立项申请人(学生)职责 一、填报STITP项目申请书、立项书;
二、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确定参加STITP项目的学生或聘请指导教师; 三、负责具体实施STITP项目的全过程,一旦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或中途终止项目的须由项目立项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由院(系)STITP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接受院(系)的STITP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填写结题表; 五、负责经费的使用,被批准中途终止的项目,用项目资助经费所购置的资 料、元器件等须全部上交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室。
第九条 参与指导STITP项目的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学生填写STITP项目申请书、立项书;
二、提供和支持学生完成STITP项目所需的实验室、仪器、材料、和资料等;
三、指导、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STITP项目;
四、指导学生参加结题、答辩和研究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第十条 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心的职责
一、做好科技创新活动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开放、设备的维护、元器件、资料的管理等);
二、根据条件面向全校为科技创新项目(硬件类及软硬结合类)提供科技活动场地和设备;
三、管理、安排在创新活动中心进行的科技创新活动; 四、配合做好创新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五、配合做好全国电子设计竞赛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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