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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校 远继发〔2017〕28号
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川学位〔2014〕
10号)有关规定,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教育、自考、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 第二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学习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自考本科毕业生。
(三)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即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
(二)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参加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其它形式的外语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1.省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参加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所在省市区的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笔试成绩合格者;
2.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考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成绩证明)。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五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在读期间,违反《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有 关条项,曾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审议前未撤销的;
(三)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第六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习中心、教学站(点)递交个人申请材料;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按规定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按要求报送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对各学习中心、教学站(点)上报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审核情况,并报送拟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程序审议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位授予是一项严肃工作,严禁任何人员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 学位。 第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川农大校学位发〔2014〕1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四川农业大学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3.四川农业大学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材料清单
四川农业大学 2017年9月27日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1b490a437b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