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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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乐山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

第五条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要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本科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条 艺术类省外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通过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联考(没有专业联考的省份除外),省内考生须参加四川省联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经与考生及家长协商,改修日语。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第十三条 对报考体育专业的女生,同等成绩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在1.58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

第十五条 除外语专业、艺体类专业外,其它专业根据出档顺序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外语、艺术类专业考生,原则上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在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前提下,按照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分别按下列原则进行录取:在四川招生的美术学、音乐学、艺术设计(本科)在专业、文化合格后,根据专业志愿,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教育(本、专科)、社会体育体育艺术(专科)、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教育(专科)、服装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在专业、文化合格后,根据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体育艺术(专科)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项目考生。四川省以外省份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文化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根据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有统考的省份必须统考合格)。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设奖学金、立人奖学金,在广州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等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立有峨眉佛协慈济助学金、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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