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帮扶企业发展的意见

2022-04-27 04:43: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帮扶企业发展的意见》,欢迎阅读!
地方税务局,无锡市,帮扶,意见,发展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帮扶企业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地税发[2009]10 【发布部门】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01.21 【实施日期】2009.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帮扶企业发展的意见

(锡地税发〔200910号)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重发展、惠民生”的工作部署,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全力促进企业的成长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帮扶企业发展的四十条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力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 1 / 3










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3、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2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对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审定的转制科研机构可再延2年。

7、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全力扶持企业加速发展

8、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符合条件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核后,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 / 3










9、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实行限额减征营业税。 11、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1b1ab98e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8e.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