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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近年来,农业保险在各级ZF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目前,农业保险的承保险种明显增多,业务规模不断增大,覆盖领域逐步拓宽,保险主体日益多元,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各项试点逐步推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推进。2008年,中央财政在2007年基础上大幅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保费补贴经费预算由2007年的21.5亿元增加到60.5亿元,对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由2007年的25%提高到35%,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已由2007年的6个省区扩展至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截至2008年底,农业保险实现签单保费110.7亿元(如表1示),同比增长112.5%,承保各类农作物5.32亿亩,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5%,参保农户达9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397.4亿元风险保障,三项指标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130%、80.7%和113%。
表1 2004~2008年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年份 财产保险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占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 财产保险比重 赔付金额 赔付率 (亿元) (亿元) (%) (亿元) (%) 2004 1089.89 3.73 0.34 2.81 75.34 2005 1229.86 7.00 0.56 5.67 81.00 2006 1509.43 8.50 0.56 5.91 69.53 2007 1997.74 53.33 2.67 29.75 55.78 2008 2336.70 110.70 4.74 70.00 63.23
数据来源:赔付率为赔付金额与保费收入之比,实际上是简单赔付率。以上数据根据2005~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由作者整理而得。
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农业保险险种达160多个,基本涵盖了种养两业的各个领域。种植业方面,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所涵盖的主要农作物,在2007年初期的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5个品种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花生、油菜,达到7个品种;养殖业方面,2008年在巩固发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家禽、淡水养殖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截至2008年8月22日,能繁母猪保险第一个承保周期结束,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4355万头,提供风险保障4373亿元,承保覆盖面超过90%。另外,除主要农作物外,各地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了林木、烟叶、葡萄、西瓜、青稞等特色险种,进一步拓宽了农业保险的服务领域。例如北京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新增了豆类、柿子、大桃等险种,承保险种已达到16个,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495亿元,惠及农户16.4万户,已覆盖全市主要农业资源的30%。
三是政策性新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鼓励人保、中华联合等全国性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自2004年以来,保监会先后批准了5家专业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保险成都分公司、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此外,浙江等地结合本地农业发展特点,在“ZF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的指导下,采用“共保经营”和“互助合作”两种方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也在积极开展渔业保险经营的探索。目前,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制的商业保险公司形式、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等,
政策性保险经营主体日益丰富,并形成向多元化发展的态势,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向前迈进。
四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逐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增强了农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确保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稳定,促进了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粮食安全战略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2004~2008年,农业保险赔付共计117.26亿元,仅2008年农业保险就为1400余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70亿元。其中,种植业保险赔款46亿元,养殖业保险赔款24亿元(其中能繁母猪保险赔款17.5亿元,奶牛保险赔款1.5亿元)。在应对2008年初低温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和“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仅能繁母猪保险赔款一项就近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灾区重建工作。同时,保险公司发挥在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大大提升了农业防灾救灾的能力。例如,黑龙江阳光相互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购买相关设备及实施防灾作业,极大提高了农户在防损救灾方面的能力。 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业保险是处理农业非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财务安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之一,是世贸组织允许各国支持农业的“绿箱”政策之一。自2004年ZF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改革以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说取得了巨大的实质性进展,在ZF各种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迎来了黄金发展机遇期。但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入,诸多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向前发展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表现在: (一)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明确
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这几年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各方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仍然不够明确,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地方ZF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不明确。为什么要试验、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种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是什么?这是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地ZF至今仍难统一或存在众多疑惑的问题。因此有的地方ZF把开办农业保险当作一种“额外负担”,把征缴农业保险费看成是“滥收费”。加之中央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地方ZF害怕遇到大灾“吃不完兜着走”。这样,地方上的积极性会打折扣,目前这点有限的积极性也很难持久。二是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经营方式不够明确。迄今为止,我国的农业保险试点一直没有突破“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的框架,“以险养险”加ZF补贴的思路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这样,政策性保险业务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之间没有明确的核算界限,ZF在提供补贴时无法准确判断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亏损究竟是来自政策性业务,还是商业性业务,难以确定合适的补贴额度,难以科学评价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的绩效,最终可能会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险意识淡薄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逐渐铺展的进程中,农户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现实仍掣肘农业保险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高成本、高费率与农户家庭低收入之间的矛盾。农业生产自身的高风险性、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于是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以高费率为保障。各国的经验表明,农作物的保险费率一般在2%~15%之间,比之家庭财产、企业财产的保险费率(1‰左右)高出十几倍到几十倍,而我国目前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过渡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低,而且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收入差距很大,农民在较低的收入水平并扣除购买各项生活生产资料、供养子女上学等必要开销之后,其可支配收入微乎其微,所以即便是在现阶段ZF财政给予50%的保费补贴的前提下,1%~7.5%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支出也大大超过了其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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