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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工作
工程施工建设需要与相关方(参建方、外部)进行沟通、协调,为使协调工作到位并富有成效,需要与相关各方建立畅通、 复制 搜索 发送到手机翻译本工程的协调工作由工程经理统一负责,工程部各部门做好相应协调工作。
第一节 与工程参建方的协调 (1)与建设经管单位协调
及时向建设经管单位报送开、竣工报告。
参加建设经管单位组织的工程施工协调会、图纸会审会。
按规定时间报送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报表,并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 向建设经管单位及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状况。
向建设经管单位报送物资需求计划,并及时报告到货产品质量、数量等情况。 施工中按建设经管单位下发的指示、文件执行,并对施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建设经管单位汇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接受建设经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检查工作,配合建设经管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及时与建设经管单位沟通永久征地、树木砍伐、房屋等构筑物拆迁的事宜。 (2)与监理单位协调
工程各阶段开工前,及时向监理部报送开工报审资料。
施工中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文件和监理下达的各项书面通知、要求执行。 及时向监理报送各项报表、报告、总结及其他资料。
积极接受和配合监理组织的日常性、阶段性工作检查,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复查。
(3)与设计单位协调
对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中有疑问的内容与设计单位沟通,予以确认、澄清、补充、更改。
施工中发现与设计图纸不符之处或需设计现场确认的问题,及时向设计反映。
(4)与物资供货商协调
与物资供货商方面的协调工作,属建设经管单位供货产品,应通过建设经管单位或监理与供货商进行沟通、协调;属自购产品,根据采购合同由工程部直接与供货商联系。
第二节 与其他施工单位协调
本包与相邻包部分施工塔位同属一个行政区域,因此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很重要。
与相关的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相关协调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就青苗补偿等方面的问题沟通、协调,使相关各方有关的补偿政策、补偿规范保持一致
第三节 与工程外部有关各方的协调
与工程外部有关各方的协调亦即地方关系的协调,地方关系协调工作顺利与否将将直接影响到施工工期,为此,成立本包工程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由工程经理任组长,工程协调部主任任副组长,工程协调部和施工队设专人负责地方协调工作。
(1)与地方政府的协调
开工前就本工程施工建设有关情况向地方政府报告,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在当地政府部门主持下,组织召开线路经过地区各级代表参加的工程协调会,制订出青苗赔偿、施工临时占地等补偿规范。 及时交纳必要的相关费用。
如发生群众不合理阻挠施工事件,必要时请地方政府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2)与沿线群众的协调
开工前、施工中,大力宣传解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工程的有关线路通道清理政策、补偿规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在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专职协调员就施工临时占地、青苗赔偿等,通过乡、村负责人与当事人员联系,以便施工计划顺利实施。
施工中及时计量青苗毁坏面积,及时按规范足额付款,取得群众的信任。积极协助建设经管单位计量占地、拆房面积。
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为当地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地方群众搞好关系,以使工程顺利进行。
(3)与相关单位的协调
根据现场调查,需要与地方相关单位协调的事宜主要涉及本包架线阶段的跨越施工。为此,需做好以下工作∶
在架线施工前对本工程跨越的电力线、铁路、公路、通讯线等,由工程总工带领现场技术人员到线路施工现场进行详尽的调查。
依据现场调查情况,按照相关规程编制详细、适宜的跨越施工技术方案。 与被跨越物的经管单位联系,报送跨越施工方案,并办理跨越许可协议。 跨越准备和跨越施工,邀请被跨越物的经管单位派人参加,进行监督和指导。 在放线工作结束后,现场施工负责人应清理施工场地,并向被跨越物的经管单位返馈施工完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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