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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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意义

作者:李友梅

来源:《社会治理》 2020年第1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李友梅 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单列一部分,与“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民生保障制度”构成了新时代社会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关于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四中全会还作了具体任务部署: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等。

如何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与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为新时代的改革发展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对这个问题的回应,应该首先成为当下中国社会学的重大课题。在我们看来,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体系之间具社会学意义上的重要关联,它们以何种方式联动尤其是如何推动“秩序与活力”的相互作用,必然会引发关于中国社会现代化和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走向何方的理论思考。这些问题在深层次上涉及中国社会学人的知识传统问题。其实,关注中国社会转型实践的社会学知识界,在过去几十年间经历了从社会学本土化到话语体系建设进而到知识体系构建的认识过程,一个基本动力来源就与我们迫切需要探索和理解中国现代化道路选择有关。

一、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政策内涵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既需要不断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体系来保障,同时也是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体系良序运行的基础性支撑。一方面,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于,把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模式和行为方式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使其约束力更具规范性和可预期性。另一方面,作为制度和体系运行的组织场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则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供了基础保障。正是在这种新型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公众从传统治理逻辑下的被动响应者转变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新制度下的积极行动者;城乡社区从行政治理末梢转变为居民基于现代社会公共而守望相助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治理体系的运行方式从政府大包大揽向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转变。可见,没有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支持,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体系的深化改革也就难以推进。

在当代中国社会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形成公共性基础。在社会学视野中,“共同体”学说是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传统社会中家庭是最早的自然共同体。近代以来,启蒙思想家们开始探求超越传统自然共同体之上的共同体形成机制。有研究者将共同体与社会视为两种标准类型,“共同体”概念指的是有机的生命结合和持久的共同生活,而社会的概念指的是机械的构造和短暂的共同生活。也有研究者提出,现实的社群生活介于这两种类型之间。从现代化的角度看,基于稳定的共同生活、共享价值、共有观念来维系的社会团结是传统的社会共同体,而当代社会共同体已经不是同质同构的组织形态,而是异质化功能性的,由此提出的公共议题、公共利益必须要依靠基于文明理性、公共精神之上的民主协商、责任分担才能达成可接受的共同原则。因此可以说,现代社会共同体一开始就具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特征。但无论是传统社会共同体还是现代社会共同体,它们的建设都必然基于共同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安


全感之上,因而要求利益相关者具有公共性意识,比如要有相互包容、相互体谅,有时还要愿意让渡部分个体或群体利益而形成普遍共识。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在深层次上涉及不同主体参与治理的行为规则如何构建这一根本问题。在社会治理共同体运行过程中,就其关系构成而言,既有社会内部的,也有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或社会与政府、市场之间的。无论是以哪些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它们在面向具体问题和实际运作时,会有不同的主体构成,但不同主体的角色与功能、关系格局和运行机制,将通过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制度受到定位和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功能有序的、模式化的、且比较稳定的互动关系格局;形成相关主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协同共进的社会治理局面。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政策内涵在于以一种新的社会团结机制推动中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以及社会的现代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现代化的构成部分,其所包涵的价值引导、民主协商、合作机制以及社会整合、文化融合、风险治理等方面,会折射出中国社会以何种方式从现代化走向后现代化。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具有其独特理性,因此更丰富于西方经验基础上提炼出来的现代化概念。中国这个超大规模社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历70年的艰苦奋斗,创造了与“发展奇迹”并驾齐驱的“稳定奇迹”,中国的发展让世界为之震撼的是: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没有走西方发达国家的“危机转嫁”之路,而且避开了拉美国家的“依附陷阱”,不仅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而且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社会理共同体建设,一方面彰显并将践行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制度实践方向;另一方面又重视以共同体的目标、情感、价值为基石,对社会治理体系、制度、机制、架构、方式进行完善与创新,以“共同体”的力量保持基本的社会团结与社会和谐。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推动社会治理社会化系统工程的重要基础

概括而言,笔者有以下两点思考。

第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既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探索的新要求,又是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性创新的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实践探索的进程,可看作是通过“社会治理社会化”、有序激发社会活力,来推动政治社会整体变迁的过程,也是不断认识中国社会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效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

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建设的战略意义不断提升社会建设的核心内涵也不断丰富发展:从维护安定团结到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从物质利益满足再到注重更高水平的不同利益群体的秩序协调与积极平和的社会心态培育。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民生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有必要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仅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其初期,而且也可以为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开创新局面。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旨在以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对不同主体关系行为进行规则引导,调整优化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法治、自治与德治之间的相互衔接与融合,使其能够为化解社会主要矛盾提供广泛的社会支持和社会共识。

第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础是一个充满积极心态和能动活力的社会,也是基于中国文化土壤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体现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社会的现代化有着共同的目标指向,二者共同指向在一个飞速发展的多元社会中,通过理性化与文明程度的提升来谋求社会团结,在社会分化中实现新的社会整合,


社会变革与转型进程中凝聚社会共识、再建社会认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能够发挥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支撑作用。

社会治理共同体内在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责任共担意识,把获得感和参与感紧密融合,尊重并激发了人民的主体性及其公共性精神。同时社会治理重心落在基层,基层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利益诉求直接碰面的地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体现以“政治强引领,以“德治”强教化,以“自治”强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科技”强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在老百姓的生活里开辟出“政治行为社会化处理、行政行为社会化合作、社会事务社会化自治”的社会治理社会化途径。

总体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推动社会治理社会化系统工程的重要基础,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创造了更多的“社会化条件”。民主协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达成内部共识和相互理解的重要方式,民主协商与法治保障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体系运行的“软支撑”,其能够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凝聚社会治理的最大共识,形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科技支撑提供智能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治理技术,构成了社会治理体系运行的“硬支撑”,为社会成员搭建起开放包容的创造空间,让社会活力竞相迸发。

总之,社会治理共同体既强调“社会治理社会化”,又重在“社会治理共同体”理论视角。共同体理论社会治理话语体系的重构,对推动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理论话语建构与知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社会治理话语中的“共同”源于对人与人及文化文化间可理解性的信任,基于对共同体及其合作行动中归属感、获得感与安全感的旨归,也为从“共同”处理解人类的行动方式和转变全球治理思维、勾画多样文明共存并进的前景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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