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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5]56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5.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5]561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省委十届九次会议关于“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重要决策,去年7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试点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作为全省先行先试的15项改革试点之一。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今年7月,我厅确定平江县等11个县市区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试点县市区。8月,省财政厅和我厅联合下文,为试点县市区划拨了奖补资金。为调查了解各试点县市区工作开展和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的有关情况,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稳步开展,根据《湖南省教 1 / 2
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2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义
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7日至11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所有列入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的县市区。 三、检查内容
1、交流轮岗工作开展情况。 2、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3、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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