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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行政经费审批,实行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部长三人联签制。经办人签属经办手续,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分管副部长签属意见。100元以上支出须经分管副部长同意,1000元以上大额支出需经常委部长同意或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机关人员公出,要事先出据有关通知和上级要求,经分管副部长签属意见后并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后,按出差时间、地点计算借支金额。出差结束后,要立即结清有关费用。报销费用为从本地到目的地的路费、宿费、外出补助等符合有关规定的费用,其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各科(室)因公务需要临时借支的,2000元以下由分管副部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常委部长审批。公务结束后,要及时结算,不得延误。
四、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器材设备等,一律要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分管副部长同意后,统一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五、公务接待,一般要由办公室负责在南山宾馆安排。其他临时用餐,必须经分管副部长或常委部长同意。否则,
不予报销。
六 、各科(室)使用电话下发会议通知或办理公务时,要尽量压缩时间,节省电话费支出。
七、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俭理财,严格管理。要坚持日清月结,原则上当日支出必须当日结清,每月月底必须向分管副部长和常委部长报告一次财务情况。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结清时,要向分管副部长说明,并保证在5日内结清。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设点赊账欠账,保证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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