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施工方案

2022-08-18 16:14: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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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施工方案



一、 施工准备

(一) 主要机具: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尖、平头铁锹、水锤、梯子、 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 号铅丝等。

(二) 作业条件:

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 区域之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 寸,必须经过检验且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的区域之内,要挖临时性排 水沟。

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河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 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和该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一般要将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 厘米后再进行开挖作 业。

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二、 操作工艺

(一)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二) 坡度的确定:

1 在天然适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 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A 密实、中密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B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质粘土—1.25m

C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的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D 坚硬的粘土—2.0m

2 超过上述规定的深度,在5 米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

匀,水文地质 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 据基础和图 纸,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断分层平均下挖。 3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4 开挖各种槽坑:

A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 60

米为宜,从开 挖段不逆向倒退按踏步行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没层深度,视 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B 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边不切直修平。标高按

龙门板上平 反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


下面的沟底标高上反50 厘米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C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

挖,在分层 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 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 厘米左右的倒土台。

D 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开方装入手推车或

翻斗车,由 为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三)、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为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 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 厘米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 50 厘米的平线;自每调槽端部20 米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 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 厘米标准尺杆,随时与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 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离槽边尺寸,确定槽边标准,据此修整槽帮, 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四)、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 加以保护。

(五)、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是,抛于槽帮上面 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 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的周围、墙基 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六)、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 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七)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雨季开挖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 成。

(八)、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 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上土提坝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 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三、 成品保护

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

撞,也不得坐 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 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2 土方开挖时,应该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

生下沉或变形。 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 测。

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

部门处理后, 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施的长期观测点 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 得有官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 (四)、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 基底朝挖: 开挖基坑(槽)或者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

地方超挖时, 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是,应在

打桩完成 后,间隔一段时间,在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当事先 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3 基底保护问题: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

不能施工 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 厚土层,待做基础是再挖掉。

4 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

成一定坡 度,以利排水。

5 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

应当根据 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措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 考虑。

6 基坑(槽)或管沟边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

并要认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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