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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施工方案
一、 施工准备
(一) 主要机具: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尖、平头铁锹、水锤、梯子、 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 号铅丝等。
(二) 作业条件:
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 区域之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 寸,必须经过检验且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的区域之内,要挖临时性排 水沟。
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河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 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和该 项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一般要将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 厘米后再进行开挖作 业。
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二、 操作工艺
(一)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二) 坡度的确定:
1、 在天然适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 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A、 密实、中密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B、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质粘土—1.25m;
C、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的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D、 坚硬的粘土—2.0m;
2、 超过上述规定的深度,在5 米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
匀,水文地质 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根 据基础和图 纸,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断分层平均下挖。 3、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4、 开挖各种槽坑:
A、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 60 厘
米为宜,从开 挖段不逆向倒退按踏步行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没层深度,视 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B、 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边不切直修平。标高按
龙门板上平 反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
下面的沟底标高上反50 厘米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C、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
挖,在分层 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 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 厘米左右的倒土台。
D、 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开方装入手推车或
翻斗车,由 为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三)、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为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 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 厘米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 50 厘米的平线;自每调槽端部20 厘米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 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 厘米标准尺杆,随时与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 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离槽边尺寸,确定槽边标准,据此修整槽帮, 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四)、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 加以保护。
(五)、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是,抛于槽帮上面 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 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的周围、墙基 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六)、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 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七)、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雨季开挖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 成。
(八)、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 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上土提坝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 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三、 成品保护
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
撞,也不得坐 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 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2、 土方开挖时,应该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
生下沉或变形。 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 测。
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
部门处理后, 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施的长期观测点 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 得有官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 (四)、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 基底朝挖: 开挖基坑(槽)或者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
地方超挖时, 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是,应在
打桩完成 后,间隔一段时间,在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当事先 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3、 基底保护问题: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
不能施工 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 厚土层,待做基础是再挖掉。
4、 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
成一定坡 度,以利排水。
5、 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
应当根据 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措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 考虑。
6、 基坑(槽)或管沟边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
并要认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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