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保险销售从业》,欢迎阅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保险
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渝保监发[2013]40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4.26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保监发〔2013〕40号)
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推行《实施细则》的意义,加强领导,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1 / 3
二、各机构要认真清理现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特别针对目前保险中介
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和清理;稳妥有序地组织新招录销售从业人员及原有未持证的销售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三、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准备工作。做好考试报名、考场安排、证书订制和换发等考务工作。提前安排系统测试,对系统的准确度、运行速度、安全性、便捷性和稳定性等进行分析和调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在6月10日前,在报考人员较多的地区安排试考。
四、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制度,制作资格证书使用台帐,做好证书的领用、核发和回销等工作,定期核对资格证书数量,保障资格证书安全使用。 特此通知
重庆保监局 2013年4月26日
重庆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2 / 3
结合重庆地区实际,制定《重庆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稳妥推进、新旧衔接、分类管理、分步实施。在保持现有保险销售从业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审慎稳妥、分步骤推进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逐步实现对所有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18d0a7ff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