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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
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11]5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4.09 【实施日期】2011.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扶办发〔2011〕50号、2011年4月9日)
各设区市扶贫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反馈。 特此通知。
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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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提高贫困劳动力综合素质和自我脱贫能力,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难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实施对象为:我省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中登记在册、被高职以上学校(学院)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贫困家庭应届本科生和大专生。
第三条 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筹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组织领导,市扶贫办(局)、市财政局负责,县扶贫办(局)、县财政局落实,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共同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资金由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在每年财政扶贫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按照《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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