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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为促进小企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小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做好自《小企业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原制度 )向《小企业 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 )转换的衔接工作, 现对小企业执行新准则有 关问题衔接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内部会计
核算办法修订、资 产和负债清查、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
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 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一)及时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小企业内部会计核 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 规范化。
(二)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小企业应当在执行新准则前全 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对于清查出的损 益,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调整相关所有者权益。
(三)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 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 1 的账务处理。对于 级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 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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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四)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小企业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 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 的有序衔接。
二、账目调整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 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 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2.“应收票据、”“应收股息、”“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 目其核算内 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原制度和新准则均规定,预 付款项不多的小企业可以将预付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 预付 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 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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