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离退休人员工资税收政策

2023-04-20 23:48: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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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暖费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2002]568号)

六、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3]2082号) 第七条基本补贴标准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

2、供暖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


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对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进行详尽、规范的列举。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年货费;7、过节费;8、节假日物资费;9、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等。

在企业重组情况下,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 号)执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按规定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重组后企业承担人员管理责任的,重组后企业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预提费用中直接核销,不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 二是企业实行分立式重组,将离退休人员移交存续企业或者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并将按规定预提的统筹外费用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专户中列支,也不作为管理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三是企业在财政部财企[2009]117号文件实施前完成重组,重组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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