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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寒假黄浦区高中阶段学生转学(借读)操作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90号)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关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1、转学对象:黄浦区户籍(含原卢湾区,下同);
2、借读对象: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居住证副联上居住地在黄浦区的。
以上两类必须是经外省市中考升入高中就读的高中学生,才能向受理部门提出转学(借读)申请。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经协调落实就读学校后,方可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二、申请时限
高一寒假、暑假期间;高二寒假期间。
三、申请材料 1、 本区户籍:
⑴学生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地址栏页和本人姓
⑺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名页);
⑵转学联系单或学籍证明; ⑻《学生成绩手册》(学校公章); ⑶外省市高中入学通知书(原件,招办公章); ⑼转学证明; ⑷外省市中考成绩单(原件,招办公章); ⑽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⑸学籍学校性质证明(教育局公章); ⑾健康(体检)卡 ⑹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 (省级考试机构公章);
说明:持⑴—⑻项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转学,⑼—⑾项材料需在受理部门安排的转入校确认转学申请后,方可到原校开具。否则造成学生无学籍、无法就读,后果自负。
2、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⑴学生本人和主证人(父或母)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⑻学籍学校性质证明(教育局公章); 复印件);
⑵学生本人和主证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证⑼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副联(原件及复印件); (省级考试机构公章); ⑶主证人(父或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⑽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和主证人(父或母)不在同一户籍内的,或在同一户籍内,
⑾《学生成绩手册》(学校公章);
但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还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转学联系单或学籍证明; ⑿转学证明 ⑹外省市高中入学通知书(原件,招办公章); ⒀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⑺外省市中考成绩单(原件,招办公章)); ⒁健康(体检)卡
说明:持⑴—⑾项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借读,⑿—⒁项材料需在受理部门安排的借入校确认借读申请后,方可到原校开具。否则造成学生无学籍、无法就读,后果自负。
四、申请手续
1、学生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或“学籍证明”。 2、学生父母持相关的“申请材料”在“申请时限”内,前往受理部门申请、登记。其余材料在原校开具转学证明的同时领取,并交到本区转(借)入校。
3、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
4、开学前一周内,招办或接收学校通知学生父母前往接收学校办理转学(借读)确认手续。 5、开学一周内,接收学校向区招办申请转入(借入)学生的学籍号。
6、借读学生高中毕业后能否在上海市参加高考,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政策确定。
五、收费
学校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和借读费。
六、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学生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在原黄浦区的:凤阳路186号(近黄河路),63271614
学生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在原卢湾区的:重庆南路249号(近建国东路),6387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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