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罪数案例分析

2022-08-21 16:08:2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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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情」

在过街天桥摆地摊卖小工艺品时,与相识。钱小给龙留下了自己的电话码。后龙某约钱小见面。见面时,龙某以钱姐的举报使自己的被警察抄了为由,对钱小姐进行殴打。钱小姐到暂住地后,

次日,龙某挟持钱姐给单位打电话请。自,白天与龙某起到过街天桥上摆。龙某几乎每晚与钱小姐发生性关,并经常对她进行打。 一天,钱小姐趁龙某不备逃跑,并到派所报案。龙某被捕 果」

法院审理时,合议对龙某行为的定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龙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且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法拘禁罪

不应数罪并罚,应一重罪处断,只认龙某犯强奸罪

判处有徒刑13,剥夺政治权3年。龙某不服一审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确,驳回起诉,维原判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又触其他罪名的犯罪形

本案中,某的姐,其长期控制钱小姐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剥夺小姐的人身自由,行为是实施强奸犯罪而其手段触犯了其他罪名的况,

在我国,牵连犯一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则,而应从一重罪断,即按其中法定刑最重一个罪判处。如果刑法明文规定了对某牵连实行并罚,则应按法规定进行数罪并。刑法中,没有规定本案的情形按数罪并罚理,所以,对龙某的行为只应定性为牵犯,从一重罪,强奸罪处

—田


情」

,某国有石油械制造公司经理。20165,田为了45石油(非在单位销后,将该款非法有。 果」

:田某利便,虚,以的手

依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和《关于公安机关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诉”之规定 ,田某涉嫌虚开发票犯罪,涉嫌贪污犯罪,此虚开发票行为与贪污行为属于连关系,依据牵连关系的处断原则,从一重从处罚。即以贪污罪断。

件:

1实施实施的这一行为属牵连犯本罪。牵连犯是为了施某一犯罪,其方行为或结果行为,又构成一独立的犯罪,属牵连犯他罪。牵连本罪是一个犯罪,他罪依本罪而成立。

2况:一是的行为与方法行为(手段行为)。二是原因行为与结果为。目的为、原因行为是就本罪而论,当与方法行为相对时,称目的行为,当与结行为相对应时,称因行为。

这里的方法行为,不是方法;结果行为,不是结果。方法行,是为了本罪的实行而施的行为。例:为了贪污公款虚开发,贪公款是目的行为;虚开发票就是方法行。结果行,是指本罪行实行后因本罪而实的行为。

3行为系。如何认定有无牵关系当从主客观两方面量,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牵连的意,在客观具有方法行为、手行为或结果关系。


4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如果触犯与本相同的罪名,不构牵连犯。

从一重处罚,或从重从重处罚。即原上择一重罪论处,并且按该重罪论处时,还以从重处罚,例外数罪并罚

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罪并罚的不属于牵犯,如走私又暴力抗拒缉的。刑法规定了独的较重的法定刑的,不属于牵连犯,如织他偷越国边境又暴力拒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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