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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
二、计时收费标准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 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 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 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确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
计件收费标准表
收
费
标
项
目
档 次 准
现有资产总额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千分之二点五
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 万分之一点五 万分之一 万分之一
万分之零点八
万分之零点三 万分之零点三 万分之零点八
万分之零点一
万分之零点一 万分之零点一 万分之零点一
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 —10亿元(含10亿元)
万分之 万分之零一 点二 万分之零点八
万分之零点一
签 1.年度审计
证 2.中期审计,
离任审计,解散千分之二 项 清算审计
千分之二
目 3.验证资本 服 4.担任常年会
计顾问(年度) 务
5.制定合同章项 程编制可行性
报告 目
6.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设计
千分之二 千分之二 千分之二点三
万分之零点五 万分点零点五 万分之一
会计师事务所自定 会计师事务所自定
7.清理乱帐,
按纳税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建立新帐
8.财务会计税中文译外文,每千字100元;外文译中文,每千字80元
务咨询
按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9.代理申报纳税
10.中外文翻译
11.资产评估
注:1.签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签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2.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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