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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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软件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武财企[2007]172

【发布部门】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信息产业局 【发布日期】2007.05.14 【实施日期】2007.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武财企〔2007172号)



各区财政局、信息产业相关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发展软件产业有关政策规定,市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制定了《武汉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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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规范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专项资金”)是市政府用于鼓励和支持全市软件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我市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软件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软件知名品牌、推动软件产品出口与外包、完善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并以支持项目的形式,进一步争取国家、省支持,积极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的投入,共同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

第三条 软件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履行项目申报、论证、评审和审批程序,并可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安排使用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持“突出重点、效益优先、分批安排、直达项目”的原则。

第四条 除需要联合支持的重大项目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软件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支持。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软件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年度软件专项资金总预算; (二)确定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原则; 2 / 3










(三)核批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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