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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野的婚姻与爱情
——《廊桥遗梦》观后感
《廊桥遗梦》故事情节简单,叙事节奏舒缓流畅,像一首田园诗。 一个浪迹天涯,缺乏稳定的家庭的摄影师;一个生活生活单一而缺乏新鲜梦想被压抑的家庭主妇。强大的磁场让他们在短暂的四天中用爱情建立了一生的信仰。
我们常常对爱情极力美化,歌颂,但是如果这个爱情有了婚姻外的前提,便改变了态度,哪怕它再真诚,再浓烈,我们还是不会给予祝福。所以,在婚姻上,从精神到肉体,直到整个情感各个阶段分别出轨的人想必不少,但是真正踏出关键一步的人总是很少,以私奔这样绝决的方式踏出的更是艰难。正如弗朗西丝卡所说,哪怕与丈夫没有了感情,但是对善良的丈夫她并不忍心伤害,她更不忍心抛弃自己的孩子,不忍心看着自己的离去,让家人蒙受耻辱。
当感性碰上理性,激情碰上道德,痛苦的挣扎总是难免。何况小镇已经有一个出轨女人的“示范”。弗朗西丝不愿家人蒙休,不愿孩子们痛苦,她选择留下,哪怕只是一瞬,哪怕片刻她又有所犹豫,但是却已经无法再赶上罗伯特远离的车痕,这痕迹,带走的是她改变生活的一次机会,幸福的一种可能。
将《廊桥遗梦》看作一部“美化婚外恋”的电影是粗俗的,将《廊桥遗梦》看作一部“和谐社会,回归家庭”的电影又是肤浅的,它更多表现的是一种抉择,一种个人幸福与道德枷锁下的挣扎。
欲,被我们认定为一种动物性。而爱,则是一种对这种动物性经过抑制、权衡、牺牲、奉献等等人为精加工之后,相对稳定和宽广得多的感情。欲是本能,而爱要自律。对家庭深怀责任感令弗朗西丝卡在私奔的最后一刻斩断情丝,罗伯特金凯许下承诺,决不再来打扰她的生活。
真正的悲剧,有一种撕心裂肺的美。这种撕心裂肺的力量在于:一面是激烈的爱,一面是巨大的克制。当这两种力量短兵相接,便汹涌澎湃,惊心动魄,犹如燎原之火和倾盆之雨,犹如世界之初和世界之末。宇宙爆炸之后,将是一片无边的静,直至归于永恒。
现代社会的我们,道德力量在减弱,人性的份量在加强。很难说这是一种幸还是不幸。社会在进步,还是文明在退化。
社会要协作,一些人性的东西势必要作些控制,所以,婚姻制度以及其配套道德体系来了,我需要它来将一对对男女以法律的名义结合在一起,这样对社会的正常运转是有很大益处的。婚姻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也许它的本质不是为了让人幸福,而是为了维系社会组织。从弗朗西斯的故事中,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婚姻是反人性的。
婚姻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的结合,是一种法定的结合。它包含几个意思:第一,从主体上说,是男女双方;第二,是出于自愿;第三,就是互相有权利、义务。结合后就产生了配偶关系,其实婚姻关系也是配偶关系。男的配偶叫妻,女的配偶叫夫。
恩格斯说,到了社会主义阶段,婚姻的成立应该以爱情为基础。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从法律上讲,为了追求爱情而背叛婚姻是违背法律意志的。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婚姻的本质就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形式。它规定的是一男一女的关系,对他们一起生活的权利义务的一种规定。
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客观的东西,具有理性、规定性、公开性、稳定性、特别是唯一等特点。爱情是男女之间的一种心理感受,属于主观的范畴,具有感性、随意性、隐私性、易变性、尤其是多样性等特点。但是从人性从感情上来说,婚姻不仅是相互的认可,也是被社会的认可,能够给双方归属感和心理安全感。
爱情更多的是权利,而婚姻更多的是责任。有人说“说爱情就象闪电一样,婚姻就是为这闪电付电费的”,一般来说,爱情基本上是自由的,你爱谁不爱谁这是你的权利,但是结了婚之后,就不一样了。如果说,结婚前是在选择你所爱的人,那么结婚后更多的是你得去爱你所选择的这个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爱情更多的是权利,而婚姻更多的是责任。
爱情更多的是个人的私事,而婚姻是关涉到他人的。显然对爱情是很难用法律来调整的。法律不可能规定爱情是什么,爱情应当是什么。但是,对婚姻的行为,法律还是应当制定规定的。 婚姻更多的是一个伦理实体,它的结合、维持和发展都是与一个国家的传统、风俗等因素相关的,具有很强的本土性。婚姻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可能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好的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当没有爱情的时候,这个婚姻应当被终结。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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