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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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财字[2013]29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 【发布日期】2013.12.23 【实施日期】2013.12.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教财字〔20132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20134月至9月,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部分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育事业单位2012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及预算、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了联动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吉林省教育行业会计监督检查情况公告》(第15号),对被检查有问题的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省学生资助中心、省自考办、省电大、长春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 1 / 3










校、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工商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北华大学、东北电

力大学、吉林化工学院、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等16所高校和事业单位,以及长春市等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所属的72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通报,要求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严格执行财政处理处罚决定。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确保各项经济活动合规合法,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公告》反映的相关问题,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工作实际,深刻认识这次检查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剖析问题成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确保无一遗漏,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学校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违规收费问题,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逾期不能退还的,收缴国库;对会计核算不合规、预决算不实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责令追回有关资金,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对于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问题,责令补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杜绝以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对于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问题,责令整改,今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个别单位收入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私设“小金库”问题,责令将违规资金纳入单位法定账簿;对任用会计人员不合规问题,责令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按照《会计法 》要求,做到会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要通过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本单位、本学校财务制度设,加强对会计人员依法依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业务培训,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坚决杜绝屡查屡犯的问题发生,建立和完善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的长 2 / 3










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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