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下册 第四课 知识点总结 新人教版

2022-08-04 08:05: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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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政治下册 第四课知识点总结 新人教版

1、人格尊严权的地位、含义、表现 地位: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

含义: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表现: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1)自尊: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 2)他尊: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 2、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表现。我国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3、肖像权的内容,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表现:

内容: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表现:(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

(3)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4、如何维护自身的肖像权?

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5、什么是姓名权,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表现形式:1)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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