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023-03-08 11:45: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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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管理实施细那么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工程质量,按方案完成各项开发任务,现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和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方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方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实行县级报账制。实行县级报账的资金为各级财政用于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金,县财政局农财股设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财政部门负责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有偿资金的借贷回收、归还等环节的资金运动和相关资产的分布情况,农发办负责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收入、预付工程款、工程资金的支付和结算等环节的资金运动和相关资产的分布情况。 二、资金管理职责。为加快资金调度,搞好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各级财政资金转入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资金的拨付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县级农发办负责开发工程资金的支付和核算。对工程实施质量、数量、进度严重不到位的工程单位,县财政局和县农发办均可行使监管职能,停止资金拨付乃至冻结工程资金。


三、资金使用原那么。为保证各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顺利进行,县农发办要催促工程镇村按时筹措自筹资金,再拨付市级配套资金,最后使用省级配套资金和中央财政资金。

四、资金报账程序。()土地治理工程实行工程(含招投标,下同)的,其所需款项由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提出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分批预以拨付。承包工程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土地治理工程未实行承包的,工程开工时,由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工程方案提出用款申请,县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局部工程启动资金(原那么上不得超过工程财政资金总额的30)。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凭原始凭证分批报账,县农发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据实办理资金拨付。工程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多种经营工程的财政无偿资金,由用款单位凭有关真实、有效凭证据实报账,经县级农发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及时拨付资金。

五、报账凭证管理()承包工程报账须提供承包合同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未承包工程报账须提供支付原材料和普工、技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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