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资企业在马来西亚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合规性评价管理2

2023-05-25 12:40: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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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资企业在马来西亚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合规性评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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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国门,特别是在习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建设工程,因此中国企业在境外承担电力建设投资合作经营过程中,如何做到安全管理合法合规显得至关重要。中资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经营活动中,应全面遵守我国和驻在国(地)的法律规,以及政府、相关国际机构和组织的规定和要求。 关键词:电力建设;安全;合规性评价; 1、主要法律法规获取和识别

境外项目应建立并明确识别、获取和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对于中资企业而言,一般中资企业上级单位会有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和发布境外中资企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境外项目应当定期从上级单位专业主管部门获取和更新境外中资企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境外中资企业所在驻在国马来西亚的法律法规获取可参考以下途径;一,相关合同文件中获取,境外企业可在与驻在国马来西亚企业、机构签订的各类投资经营合作相关文件中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二,由所在国马来西亚各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获取,如马来西亚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主管部门、建筑业和工业发展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均可下载到最新的法律法规。三、由聘用的驻在国马来西亚国籍的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适用的马来西亚法律法规。 1.1境外中资企业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1)发改委, 商务, 人民银行, 外交部.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

导意见. 2017-08-04.

2)中央深改组.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2017-06-26.

3)财政部.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2017-06-12. 4)国资委.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2017-01-07.

5商务, 安全监管总局,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06-09.

6)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14-08-31. 7)国资委.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8-08-18.

8)国资委.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3-07-15. 9)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应对境外突发事件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3-10-08.

10)国资委.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2013-02-28.

11商务.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 2012-01-11. 12)国务院.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012-06-04.

13商务.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 2010-09-06. 14商务,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资委,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2010-08-13. 15)国务院.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2008-07-21.

16)第十届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1-08-30. 17)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1-06-15.


18商务.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规定. 2013-07-01.

1.2中资企业在马来西亚电力建设适用的主要安全法律法规

马来西亚安全法律主要有两部,分别是《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以及《工厂和机械法案》,在上述两部法案框架之下,分别制定了专门的安全法规(Regulation),以作为上述两步法案具体操作和执法依据。

1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1994 (Act 514) 职业安全和健康法

2Factories and Machinery Act 1967 (Revised - 1974) (Acts 139) 工厂和机械 1.3中资企业在马来西亚电力建设行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1Electricity_Supply_Act_1990电力供应法》 2 Fire Services Act 1988- Act 341《消防服务法》

2Petroleum Safety Measures Act 1974.《石油安全措施法》 3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4.Act 127)《环境质量法》 4Fire Act 1984.《消防法》

5Radioactive Substances Act 1968.《放射性物质法》 6Uniform Buildings by Laws 1983《统一建筑法》

7Employees Social Security Act 1969 (Act 4)《员工社会保障法》 8Road Transport Act 333 《道路交通法》

9 Lembaga Pembangunan Industri Pembinaan Malaysia Act520《建设和工业发展法》

2、合规性评价工作的开展

2.1境外项目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通常安排在内部审核后,管理评审之前,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12 个月,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进行。

2.2评价的内容: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内外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结果;信息反馈,包括顾客、内部员工、安全评价、上级检查、合理化建议等;

2.3评价方法 :审核;文件和记录阅审;设施检查; 面谈;项目和工作审;日常采样分析或测试结果,和/或验证采样/测试;巡视和/或观察。

2.4评价的实施:项目管理团队对照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可针对多项或单一法律、法规和要求检查本项目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执行情况,填写《合规性评价记录表》,并提交所属单位专业主管部门。当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结果评价为不符合时,合规性评价部门应针对不符合项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3.总结

企业在承担马来西亚境内电力建设工程过程中,应当将安全合规性评价工作作为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将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应用到企业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建设过程的始终,只有做到依法依规,企业才能合法合规,才能坚定不移的践行企业走出去战略。 参考文献: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Z]. 2018-03-26.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001-2011 [3]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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