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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存在问题与对策
摘 要: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与管理是单位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的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客观上存在一些不足,本文论述了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存;问题;对策
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是由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组成的,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三大基金之一的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长期性储金。作为管理中心有多年工作实践的财务人员,笔者认为财政部(1999)第187号文件制订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1999)财综字59号《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难以适应目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就当前管理中心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如何完善等方面谈些初浅的看法: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存在问题 1、财务信息存在失真现象
首先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费提取的基数和比例的不同影响会计信息失的可比性。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管理中心的管理经费来源有二种提取方法:一是按公积金缴存的一定比例提取,一种是按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来说委托贷款业务开展得早,收益较多的管理中心,选择按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而委托贷款业务未开展或开展得迟的地方选择按公积金的归集额提取,这样就造成了各地管理中心计提管理经费的基数与比例的不一致,造成收入分配的标准不一致。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可比性。
其次是经费来源渠道的不一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住房公积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增值收益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能少于增值收益的60%。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有的独立得早,委托贷款业务开展得早的中心,年收益较多,经费结余较多。而管理中心独立得较迟,委托贷款贷业务开展得迟的管理中心,
单靠按规定提取的管理经费就比较难以维持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转,为了维持中心的运行,有的中心采用应付管理经费赤字的办法,有的管理中心是采取先提经费再提风险准备金。原归属于财政或其他部门的,一般全部业务只有一至二人在操作,许多业务没有开展,历年积累就更少,按建房改(2002)150号文件规定与房改办分设后,管理中心的全部收益很难维持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资金,经费靠财政补助。这样各地的收益分配及管理中心的经费来源比较混乱,从而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
再次是财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类人员一般是原来房改办从各单位抽调的人员,有的从来未接触过财务工作,却要管理核算上千上亿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地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和委托贷款业务只好委托专业银行办理,各种财务信息也是从银行取得,根本谈为上内部的监控与稽核。有的管理中心因从业人员的财务水平不高,部分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等不尽人意,使得会计信息反映结果有可能偏离实际情,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会计信息失真。
2、会计科目设计不合理
首先是相同性质会计科目重复。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中有住房公积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住房公积管理办法规定两种存款必须分设。住房公积金存款是反映“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取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科目的结算;而增值收益存款是反映中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用支出和管理经费支出等科目的结算。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中心归集的资金一般开户都在两家银行以
上,而每个银行都有两三个户头,这样多家开户,多个账号既分散了资金,又不便于管理中心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也不符合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因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两科目的分设给实际工作带来了麻烦,在年度结息和销户支取中经常要在两种资金之间进行划转。如一个退休职工来支取公积金,管理中心首先要给该职工计算销户利息,然后按本息合计支付公积金存款金额(如本金元,利息元,合计元),按规定,本金由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列支,利息由增值收益户列支,而支付职工的转账支票又不能分两张开,这样财务核算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会计分录如下:
(1)、销户支取的会计分录为: 借:住房公积金
业务支出 贷:住房公积金存款
(2)、增值收益户转入公积金户,会计分录为: 借:住房公积金存款 贷:增值收益存款
其次是计提管理经费科目列支不合。按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中心的管理经费是按公积金归集额或增值收益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作为增值收益分配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费用在增值收益前列支的,提取时会计分录为:
借:增值收益分配,
贷:专项应付款——应付管理经费。 笔者认为这样做法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分类原则,管理经费在收益后分成,只能在收益分配表中体现经费的提取数,而不能在增值收益表中体现管理经费的提取数,不符合一般会计报表的设计规则。这样在没有扣除管理中心的管理经费的增值收益往往会使报表的使用者造成误解。
3、会计报表结构设计不合理: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资金运用收支表、增值收益表和增值收益分配表。笔者认为其中资金运用收支表设计不太合理。该表的简表式样如表(一):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表(一)
项目
年初
收入
支出 (收回贷年末余余额 (放贷) 款) 额 一、住房公积金 1000 500 200 1300 二、贷款风险准备
150
150
三、专项应付款 120 120 四、委托贷款
600 300 100 800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600 300 100 800 (二)、单位贷款 (三)、其他贷款
合计
187
800
300
2370
从以上报表可以看出:此表中的合计数为以上1―4项的合计数,合计数既不能反映管理中心所有资金的总计,也不能反映可用资金的多少,假如一张收支不能反映单位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的资金,也不能给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就不能算是一份合格的会计报表。
二、应采取的对策
1、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软件
严格来说,我国尚未形成健全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制度,笔者认为财政部(1999)184号文件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严重滞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已经不适应目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要求,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管理机制的加强,各地应定时开展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反馈各地在财务核算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省及全国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不同的财会核算软件要尽快的规范统一,这样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最好由上级管理中心统一修改财会软件和业务软件,减少各地化费在财务和业务软件上的开发费用和升级费用。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办法,统一管理中心经费来源渠道和提取基数及比例,合并相同性质的会计科目,如住房公积金存款增值收益存款进行合并,达到简化会计核算,加减银行账户。
2、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调整会计报表的结构
住房公积金收支月报表认为的第四大项中第二小项是单位委托贷款,第三小项是其他委托贷款,笔者认为这两小项可以删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只可用于职工购、建及大修理住房贷款,不得用于住房投资及其他贷款,单位建房和住房投资就不应列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项目之中,应删除单位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其他贷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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